苏联撤退专家的真正原因和目的是,在中苏领导人之间的政治分歧越来越严重的情况下,赫鲁晓夫对中共的“顽固不化”恼羞成怒,试图以此迫使中共承认错误,放弃自己的立场和观点,向莫斯科屈服。所谓对专家本人的态度及他们在中国的工作条件恶化只是借口而已。这一点,即使是苏联专家本人都看得出来。苏联驻中国大使契尔沃年科曾给在华苏联专家做了三个小时的报告,特别谈到了苏共中央1960年7月全体会议所作的决议,以及科兹洛夫的报告。出席报告会的化学专家克洛奇科回忆说:契尔沃年科的报告表明,苏联照会之所以言辞激烈,苏联专家不是唯一的,也不是最主要的原因,真正的原因是苏联对中国国内和对外政策不满,借撤回技术援助向中国施压。苏联认为毛泽东提出的“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口号与马克思列宁主义是不相符的,毛泽东关于统治者和被统治者的利益冲突的理论也是反马克思的。当然,照会中提到的某些事实是存在的,正像前文讲到的,许多苏联专家在“大跃进”运动中确实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他们的工作,甚至他们本人,没有得到应有的尊重。但是,照会的说法有一个根本性的错误,即把这种现象归结为一种官方行为,坚持认为这是中国政府有意造成的。后来苏联官方还不断重复这种说法。如苏斯洛夫1964年2月在苏共中央全会上就指出,苏联政府多次要求中国政府为苏联专家的工作创造正常的条件,但中国政府的答复只是更加不友好和更加侮辱地对待专家,把他们看作是“保守分子”,并千方百计地诋毁苏联的经验和技术。还有苏联著作指出,破坏关于苏联专家工作条件的协定绝不是地方行政部门的专横妄为,而是中国高层领导人有意识贯彻实施的方针的结果,这一方针反映了中国的总的政治路线。为了印证这种说法,照会对一些令人不愉快的现象进行了夸大其辞的渲染。事实是否如此,这里有必要考察一下苏联专家在华工作最后阶段的真实情况。
尽管中苏之间存在分歧,中共领导人也对莫斯科的行为极为不满,但中国政府并没有刻意冷淡苏联专家和限制发挥他们的作用,恰恰相反,针对一些机构和企业中存在的不尊重专家,不听从专家意见的情况,有关政府部门一再发出指示和通知,努力改善苏联专家的工作环境。
1960年4月2日,外国专家局向国务院和党中央呈送了《关于对苏联和其他兄弟国家专家工作情况的报告》。外专局对专家工作进行了检查,认为专家工作“有了很大的改进”,专家们心情舒畅,干劲充足,工作效率显著提高。专家们根据多快好省的精神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不仅数量多,而且收效也大。如二机部苏联专家1959年一年共提出了4291条建议,兰州炼油厂依什马也夫专家仅在1959年8、9两个月内就提出了40多条合理化建议。但报告也指出了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处理与专家的关系时“简单轻率,冷谈失礼”;忽视对专家工作的安排及介绍情况,对专家的建议重视不够,专家们很有意见;特别是聘请专家时不慎重,“只考虑我方的需要,不照顾对方的困难,聘请专家的名单变动多,零星聘请专家多,延聘专家也多,而且手续办理得很不及时”。以至中国驻苏使馆商务参赞处都有意见,批评“国内有些同志把聘请苏联专家看得过分容易,把苏联看成一个干部仓库,好像只要我们一提聘请,专家马上就能派来似的。实际上从提出聘请到专家派来,一般需要半年时间才行”。为此,外专局提出了6个方面需要注意的问题,即妥善安排专家工作,尊重和尽量采纳专家的意见,有计划地向专家学习,严格履行和掌握聘请专家的手续,对个别专家的缺点、错误必须慎重处理,做好专家的接待工作。
4月11日中共中央转发了这一文件,并指示:“凡是有外国专家工作的地方、部门、厂矿、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都应该坚决根据‘坚持团结,坚持原则,多做工作’的方针,进一步重视和加强对外国专家的工作。为了更好地调动外国专家的积极性,必须以妥善安排专家的工作为中心,把向专家介绍情况和政策的工作、研究和执行专家建议的工作、向专家学习技术经验的工作和照顾专家生活的工作全面地抓起来,并且从专家来华的第一天起到专家回国的那一天为止,有始有终地把专家工作做好。专家工作能否搞好的关键在于领导。中央已经指定政治局的几位同志有计划地多同专家见面,多做专家的工作。各有关党委和党组的领导机关也应该仿照办理。并望有关的中央一级党委、党组和省市区党委最近认真作一次检查,将检查结果报告中央。”
紧接着,国务院外国专家局又连续发出了两个通知,一是为了“鼓舞专家们的工作热情”,要求“凡有苏联和其他社会主义国家专家帮助建设的工程项目,有举行竣工典礼时,应当注意邀请帮助过该项工程的专家参加,并表示对他们的感谢”;一是为了表彰苏联专家的贡献,要求继续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发给苏联专家感谢信、感谢状和纪念章的办法”,并强调这是“一项具有重大政治意义和十分严肃的工作”。
5月20日,国务院按照每年的惯例发出了1961年度聘请苏联专家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进一步明确了聘请苏联专家的原则,即“根据我国当前建设事业的需要和技术力量的增长情况,继续贯彻自力更生为主,争取外援为辅的方针,对迫切需要的、国内技术力量难以解决的重要技术问题可以继续聘请苏联专家。聘请的专家应当是为了保证苏联援助我国建设项目的需要和发展高、精、尖、新的现代技术以及培养高等学校开设新专业或新课程的师资。凡属我国力量能够解决的技术问题、通过进口技术资料或出国考察实习可以解决的问题以及组织管理工作方面(如计划、财政、金融、贸易、劳动、工资等)均一律不再聘请。聘请专家既要从我们的需要出发,又要考虑到对方派遣的可能,对苏方一再表示难以派遣的专家不要强求。聘请苏联专家的单位必须事先准备好专家开展工作的条件,专家来华后应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并应积极组织我国技术力量向他们学习。今后对已请过专家的专业原则上不再重复聘请。”通知还强调,“各部门必须严肃认真地对待聘请苏联专家的工作。提聘专家时必须全面规划、通盘考虑,对专家的专业、聘期和来华时间必须提得准确,力求避免在聘请名单提出以后又要求变动过多的缺点。各聘请单位和主管部门对聘请专家的名单必须经过领导会议认真审查和主要负责同志审查签字。”
6月17日,针对根据《中苏共同进行和苏联帮助中国进行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协定》来华工作的苏联科技专家,国家科委和外专局又联合制定了分工管理办法,并下发全国。除规定应严格按有关手续办理聘请和邀请事项外,文件还确定由国家科委和外专局分别负责督促和检查各部门聘请专家前的准备工作以及专家来华后发挥作用的情况。
可见,在个人接触中向专家散布对苏联的不满情绪的情况是有的,但作为政府行为,从以上政府文件中可以看出,有意为难专家或轻视专家的事情是不存在的,从常理上分析,也是不大可能的。指出下面一个事实也许可以说明问题:在1960年夏天之前,苏联领导人在苏共中央和书记处的所有讲话中,没有一次提及有关苏联专家在华工作的问题,尽管此前从中国不断地传出消息说:专家们的建议没有得到重视,普遍存在不遵守苏联生产技术规则的现象,以及对苏联的技术和经验提出了怀疑。这表明,以全面撤退专家来迫使中国低头是1960年夏天才想到的手段,而中国在专家工作中的缺陷和问题只是一个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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