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志愿军部队全部回国及其结果
从莫斯科回到平壤以后,金日成立即召开中央常委会,报告莫斯科之行。常委会对代表团在莫斯科的活动,特别是与赫鲁晓夫、毛泽东的会见结果“十分满意”。常委会决定,在明年2月召开第四次党代表大会后,邀请周恩来访朝,时间在4-5月,然后金日成于10-11月访华。 11月30日,朝鲜外务省将金日成的邀请信交给了中国使馆。 12月4日召开的中央常委会决定,将在明年的党代会上讨论决定外国军队撤出朝鲜的问题。至于处理问题的方式,金日成建议由朝鲜分别向中国和联合国提出撤军的要求。 看来,金日成的最初安排是,1958年2月前与中国商议提出和解决撤军问题的方案,然后召开党代会通过,最后在周恩来4-5月访朝期间开始实施。
1957年12月17日,金日成请中国大使转交一封给毛泽东的信,金日成对乔晓光说,关于毛泽东在莫斯科两次谈到志愿军从朝鲜撤退的问题,劳动党中央常委会经过讨论,“认为毛主席所讲的精神很好”。在这封落款为16日的信中,除了对莫斯科会谈表示满意,并认为将推进朝中两党团结友谊外,金日成还提出了关于撤军方案的具体建议:“首先,由我国最高人民会议向联合国致信,提议联合国军和中国人民志愿军同时由朝鲜撤退。其次,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发表声明,同意上述提议,并宣布在1958年底以前撤完。其次,周总理来访我国,由朝中双方发表联合公报时应包括这一问题。” 随后,金日成接见苏联大使,告知上述情况。在谈话中金日成所说的撤军程序是,1958年1月朝鲜最高人民会议同时向中国政府和联合国致函,要求中美分别撤军,然后于5月邀请周恩来访问朝鲜。 这两个资料的主要不同之处在于,前者未提朝鲜向中国政府致函要求撤军,而后者未提中国政府发表声明表示同意朝鲜的提议。鉴于中国文献和俄国档案提供的都不是完整的文件(信件全文和谈话记录),故很难断定金日成给中国的信函与其向苏联大使的报告在内容上是否存在差别,有什么差别。不过,照理讲金日成没有必要在这个问题上制造麻烦——他完全清楚中苏之间必然要就此问题进行沟通。所以大概可以认为,这两份资料的表述均不完整,但内容一致。如果将二者整合起来,金日成提出的撤军方案应该是:首先由朝鲜同时向中国和联合国致函要求双方撤军,然后由中国政府发表声明表示支持该提议,最后在周恩来访问期间朝中两国发表联合公报宣布中国撤军。
12月25日,金日成再次致函毛泽东,又提出了新的想法。 根据周恩来与苏联大使的谈话记录,这次来信提出了两项办法征求中方的意见:“一个办法是朝鲜政府发表声明,要求双方撤兵,中国政府表示响应和支持;另一个办法是中国政府发表声明,提议双方撤兵,朝鲜政府声明同意和支持。” 与第一方案的主要区别在于,这次朝鲜关于双方撤军的要求,不是向中国政府和联合国致函提出,而是发表声明公开呼吁。至于由朝鲜还是中国首先发表声明,其实区别不大,因为要求一切外国军队撤出朝鲜在军事停战委员会一直是朝中方面的共同主张。
对于朝鲜的安排和计划,中国做出的第一个反应是将宣布撤军的日程提前了三个月。针对乔晓光12月17日来电,外交部12月27日通知驻朝使馆,中国代表团将于1958年2月中旬访问朝鲜,并建议12月30日广播朝鲜邀请信和中方复信。 12月30日,周恩来批改了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和书记处拟定的“关于从朝鲜撤出中国人民志愿军的方案”。根据该方案的步骤,第一,朝鲜政府发表声明,建议联合国军和中国志愿军撤出朝鲜,南北朝鲜进行对等协商,在外国军队撤出后,由中立国机构监督举行全朝鲜自由选举。第二,中国政府发表声明,支持朝鲜的主张,并正式表示准备就中国分批定期撤军问题与朝鲜协商,并要求联合国军方面采取同样步骤。第三,苏联政府发表声明,支持朝中两国的声明,并建议召开有关国家会议,讨论和平解决朝鲜问题。该方案还确定,志愿军分三批全部撤出:第一批在1958年3-4月撤回,第二批在7-9月撤回;第三批在年底前撤回。12月31日,毛泽东批准了这个方案。 可以看出,中国的方案实际是在朝鲜第一方案的基础上修改而成,只是用第二方案中的“朝鲜政府发表声明”替代了第一方案中的“致函联合国和中国”。
此后的整个撤军行动完全是按照中国确定的方案顺利实施的。1958年1月8日,周恩来向苏联大使通报了这一情况,征求苏方的意见。 1月16日苏联外交部答复,这一举动“非常英明”。 1月24日毛泽东致信金日成,详细通报并解释了中国的建议。 2月5日朝鲜政府发表声明,要求一切外国军队同时撤出南北朝鲜,实现全朝鲜自由选举,实现南北朝鲜和平统一。2月7日,中国政府发表声明,响应朝鲜的和平倡议,准备同朝鲜协商撤出志愿军,同时要求美国和其他有关各国也采取措施从南朝鲜撤军。不久,苏联政府也发表声明,支持这一建议。 2月14日,周恩来率领中国政府代表团前往朝鲜,15日与金日成最后确定了中国单方面撤军的具体步骤。 2月17日,周恩来在志愿军干部大会作报告,讲述撤军问题。2月20日,中朝两国政府发表联合声明,宣布了这一决定。同日,志愿军总部发表声明,表示坚决支持本国政府的决定,并敦促美国及联合国军其他各国采取同样措施。 随后,中国人民志愿军在朝部队开始了撤离行动。
1953年7月朝鲜停战时,中国志愿军在朝部队共有陆军17个军又1个师及各兵种和指挥机关总计约120万人。 日内瓦会议以后,中国在敦促美国撤军的同时,便开始主动地将志愿军部队陆续撤退回国。公开撤退的共19个师:1954年9-10月撤回7个师,1955年3-4月撤回6个师,同年10月又撤回6个师。 此外,秘密撤退回国的还有6个军、5个炮兵师、4个高炮师、1个公安师、10个铁道兵师及其他特种兵部队和部分兵团机关。到1955年底,志愿军在朝部队还有5个军及部分炮兵、装甲兵、工程兵和后勤部队。 此后,可能还有一些部队撤离。如1956年4月4日,刘少奇、周恩来等人讨论了调4万志愿军部队回国的问题。 到1957年底,志愿军驻朝部队总计还有30万人。
志愿军部队撤离朝鲜的具体实施方案,是志愿军司令员杨勇提出的。从彭德怀那里得到志愿军将全部撤退回国的通报后,1958年1月28日,杨勇向中央军委提交了一个报告,经总参修改后得到批准。 3月15日撤军开始。按照中央军委确定的“先前沿,再西海岸,后中间”的方针,先撤出第一线部队以迅速扩大志愿军撤军的影响,同时观察敌人的动态,最后撤出中间的部队以应付意外情况。第一批部队为第二十三军、第十六军6个师和部分特种兵、后勤部队,以及工程兵指挥所和第十九兵团领导机关,共8万人,于3月15日至4月25日撤出。此外,第二十兵团领导机关先于3月12日撤出朝鲜。第二批部队为第五十四军、第二十一军6个师和部分特种兵、后勤部队,以及坦克兵指挥所,共10万人,于7月11日至8月14日撤出。第三批部队为志愿军总部、第一军3个师、炮兵指挥所及后勤部队,共7万人,于9月25日至10月26日撤出。 整个撤军过程十分顺利,唯一的插曲是朝鲜曾提出请求,希望志愿军在9月9日即朝鲜建国十周年庆典前完成撤军,但因台湾海峡出现的紧张局势而未能如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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