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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兰共和国能在现代世界中走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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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伊朗现代伊斯兰政治模式

提要:在伊斯兰革命后,以霍梅尼为首的激进派教士集团在伊朗建立了奇特的伊斯兰神权共和制,它迥异于现代的东西方政治制度。伊朗现代伊斯兰政治模式的独特性突出表现具有鲜明的两重性:既带有鲜明的传统主义特征,又有明显的现代主义特征,它将似乎水火不相容的两种政治价值取向——传统主义与现代主义——奇异地结合在一起。但是在政治实践中,两者固有的矛盾不断发展,使得在政治现代化进程中步履蹒跚的伊朗再次处于十字路口。

关键词:伊朗 伊斯兰革命 政治模式 现代化

1978—1979年伊朗革命是20世纪后半叶世界史上影响深远的为数不多的革命之一。与同时代其他革命不同,这场革命在政治意识形态上带有浓厚的宗教色彩和复古倾向。革命后,以霍梅尼为首的激进派教士集团在伊朗建立起了一种奇特的伊斯兰神权共和制(1)。这种与东西方政治制度迥异的“伊朗模式”或“伊斯兰道路”,一度不但在伊朗国内激起巨大的热情和期望,而且在第三世界,尤其在伊斯兰世界,产生了强烈反响。伊朗现代伊斯兰政治模式在人类政治制度发展史上留下了难以磨灭的印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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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霍梅尼主义

鲁霍拉·霍梅尼是伊朗伊斯兰革命的领袖和伊斯兰共和国的缔造者。1962年至1989年期间,他发表的布道、谈话、演说和声明数以百计,这些带有浓厚宗教色彩的政治言论构成了被一些学者称为“霍梅尼主义”的意识形态体系(2)。霍梅尼主义是当代伊朗伊斯兰政治模式的蓝图和伊朗伊斯兰共和国的官方意识形态。

1970年初,霍梅尼发表了一系列演说,首次全面系统地阐述了他的神权政治理论,他的学生将这些演说加以整理,出版了《伊斯兰政府》一书(3),这是霍梅尼最著名的代表作,集中体现了霍梅尼主义的基本思想。

霍梅尼开宗明义,称他想要讨论的主题是“法基赫的监护”(Velay at-e Faqih)(4)。在他看来,“法基赫的监护”对于穆斯林来说本不言自明。人们之所以对此有疑虑,是因为当前穆斯林社会和教育的状况,霍梅尼将这种状况的根源归咎于伊斯兰的敌人——犹太人、帝国主义及其代理人对伊斯兰的诋毁,“结果,许多人,尤其是受过教育的人,形成了关于伊斯兰的误导的和不正确的观念”。霍梅尼竭力为伊斯兰正名,强调毛拉宣传伊斯兰、介入政治和建立伊斯兰政府的责任。

霍梅尼接着论证“伊斯兰政府的必要性”。他指出,要确保人类的幸福,仅仅有法律是不够的,还需要法律的实施权和实施者。因此,真主除了恩赐沙里亚法之外,还建立了一种拥有执行和管理机构的特定形式的政府。先知的政治实践就是这种政府的体现。实施伊斯兰法的需要不限于先知时期,任何人声称没有必要建立伊斯兰政府,就是否认实施伊斯兰法的必要性,就是否认伊斯兰法的普遍性和广泛性,就是否认伊斯兰教本身永恒的有效性。伊斯兰法的性质和特点也证明了建立政府的必要性,因为神圣的沙里亚法旨在建立管理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事务的政权。倭马亚王朝和阿巴斯王朝的政府形式是反伊斯兰的,与君主制无异。法律和理性都要求穆斯林铲除这种异教徒和篡权者的专制制度。帝国主义和专制统治者将穆斯林乌玛人为地分裂成许多国家。为确保穆斯林乌玛的统一,为解放被占领的伊斯兰家园,需要建立伊斯兰政府。帝国主义将不公正的经济秩序强加于伊斯兰世界,将穆斯林社会分为压迫者和被压迫者,伊斯兰学者和所有穆斯林应该推翻压迫制度,建立伊斯兰政府。

霍梅尼重点论述了“伊斯兰政府的形式”。在他的心目中,伊斯兰政府是不同于现存任何政府形式的“立宪”政府。“立宪”的含义不是指基于公民权利对政府权力及其运作进行限定和规范,而是指统治者服从《古兰经》和《圣训》。“因此,伊斯兰政府可以被界定为依据神法对人进行统治”。伊斯兰政府同君主立宪制和世俗共和制的根本区别在于,在后两种政体中,君主和人民的代表参加立法,而伊斯兰立法权专属真主。伊斯兰政府是法制政府,所有人和伊斯兰政府,包括先知及其继承者,都必须永远服从伊斯兰法,先知及其继承者只是真主的代理人。伊斯兰政府简朴、精干、节检,没有豪华的宫殿、庞大的官僚机构和繁文缛节,领袖除了必须睿智和具备管理能力以外,还必须熟悉伊斯兰法律和公正。在伊玛姆隐遁时期,只有法基赫符合上述条件,“新发生的社会情况”也需要咨询法基赫,经训和传统都毫无疑问地表明应该由法基赫掌握司法和行政大权。伊玛姆授予法基赫的监护权——作为统治者和法官——不会因为伊玛姆的去世而取消,“法基赫的监护”犹如对未成年者的监护。

霍梅尼最后提出“建立伊斯兰政府的计划”。他强调,伊斯兰学者的职责是推翻现在统治整个伊斯兰世界的非法政权,为建立伊斯兰政府而奋斗。当务之急是向人民宣传伊斯兰的事业,用伊斯兰的思想和知识“教育人民”。如此坚持不懈,伊斯兰的真谛就会逐渐广为人知,伊斯兰政府有一天就会建立起来。要用以下方式推翻专制政权:(1)断绝同专制政府机构的一切联系;(2)不与它们合作;(3)拒绝采取任何可能被视为帮助它们的行动;(4)建立新的司法、金融、经济、文化和政治机构。

此外,霍梅尼在经济上也主张伊斯兰化(5),并试图在沙里亚法的基础上找到一条介乎于东西方之间的中庸之道。一方面,《古兰经》中包含有某种社会公正和平等的所谓“伊斯兰社会主义”思想,使国家干预经济顺理成章;另一方面,霍梅尼强调“伊斯兰与共产主义大相径庭”,伊斯兰保护私有制和私有财产,共产主义则“鼓吹分享一切”。他的“财富是真主的礼物”的观念,不但意味着反对土地改革和触动私人工商业,而且意味着鼓励自由市场经济。

霍梅尼主义有一个形成与发展的过程。20世纪60年代初,霍梅尼尚未对伊朗历史悠久的君主制提出质疑。1969年,他开始将伊斯兰同君主制对立起来,主张建立乌拉玛主导的先知式的政教合一的伊斯兰政府,全面实施伊斯兰法,但不赞成共和国。1978年11月,霍梅尼认为伊斯兰政府也可以采取共和国的形式(6)。1989年1月,霍梅尼甚至公开明确宣布革命的逻辑和伊斯兰政治国家的法律高于沙里亚法(7)。1979—1982年,为了争取人数众多的下层群众支持伊斯兰革命和伊斯兰共和国,霍梅尼将伊斯兰等同于社会正义和经济平等。但1982年以后,随着革命进入“热月”阶段,他又将伊斯兰等同于尊重私有财产,将巴扎描绘为社会必不可少的支柱,强调政府、法律和秩序的重要性(8)。在公民投票和妇女选举权问题上,其立场也同样发生了戏剧性的变化,60年代,霍梅尼抨击公民投票和妇女选举权违反伊斯兰教,但他却在1979年诉诸公民投票使伊斯兰共和国合法化,批准包含赋予妇女选举权的伊斯兰共和国宪法。

关于霍梅尼主义的性质,国内外学术界众说纷纭:或曰“伊斯兰原教旨主义”,或曰“政治伊斯兰主义”,或曰“现代伊斯兰主义”,或曰“平民主义”,或曰“第三世界主义”。这些说法或多或少都有其依据。但为了更准确地把握霍梅尼主义的性质,不妨对霍梅尼的政治思想作较深入细致的剖析。

作为政治意识形态,霍梅尼主义的显著特征是其浓厚的伊斯兰宗教色彩,因此一般地将它界定为伊斯兰主义是不错的(9)。但伊斯兰主义形形色色,在时间上有古代、近代和现代之分,在政治倾向上有激进和保守之分,在教义上有原教旨主义与修正主义之分,在教派上有逊尼派和什叶派之分,世俗知识分子的伊斯兰主义与教士的伊斯兰主义往往也不尽相同。

作为伊斯兰主义,霍梅尼主义具有鲜明的伊朗民族宗教文化特色。在大多数伊斯兰国家,伊斯兰教正统教派——逊尼派占优势;而在伊朗,自16世纪以来,什叶派就是占主导地位的伊斯兰教派。什叶派教义的主要特点是崇拜阿里和宗教领袖“伊玛姆”,自编《圣训》。在伊朗被奉为国教的是什叶派的一个支派——第12伊玛姆派,该派声称,第12位伊玛姆去世后隐遁,他将于末日返回人间,重建真正的伊斯兰教以赐福人类。被正统派视为异端的什叶派教义一直是争取伊朗民族独立和维护伊朗独特文化的精神源泉,而第12伊玛姆派则因其马赫迪(救世主)思想屡屡成为伊朗政治社会反抗运动的意识形态武器。霍梅尼宗教政治思想中的伊斯兰主义主要来自什叶派教义,更确切地说是来自第12伊玛姆派教义。

然而,根据正统什叶派教义,只有第12伊玛姆重返人间后才可能建立真正合法公正的伊斯兰政府,而教士的主要职责是潜心神学研究,诠释沙里亚法,而不是频繁干预政治,遑论直接执政。这些与霍梅尼的“法基赫的监护”的理论大相径庭。霍梅尼主义其实是激进派教士集团的政治纲领,是披着宗教外衣的政治社会反抗运动的意识形态。在伊斯兰革命中,激进派教士集团所反抗的是危及其自身生存的巴列维王朝的世俗化政策,伊朗社会所反抗的是巴列维王朝的专制现代化造成的令人室息的政治专制、触目惊心的腐败和惊人的经济两极分化,两者殊途同归。可是,为了推翻巴列维王朝,仅仅依靠激进派教士自身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动员占人口绝大多数的中下层群众。因此,伊斯兰革命越到紧要关头,霍梅尼的激进平民主义的倾向越明显。霍梅尼具有教士和政治革命家的双重身份,但他最关心的不是宗教教义,而是政治,具体而言是激进派教士集团以伊斯兰的名义对伊朗国家和社会的控制和改造。

伊朗民族长期饱受列强掠夺和欺凌。西方大国对伊朗的帝国主义政策和支持以色列,激起了伊朗广大民族主义者、民主主义者和穆斯林的愤慨。穆罕默德·礼萨·巴列维的专制政权在外交上和文化上的亲西方政策加剧了他们对西方的不满。正如一些西方学者所指出的,霍梅尼主义带有强烈的“第三世界主义”的倾向(10),作为第三世界主义者,霍梅尼将伊朗的许多问题归咎于西方资本帝国主义,主张摆脱西方的政治经济控制,清除西方文化的影响。

霍梅尼主义或多或少被打上了时代的烙印,完全将霍梅尼主义视为传统主义是片面的。霍梅尼主义固然包含大量传统主义的内容,但也并非与现代主义丝毫无缘。霍梅尼主义中的宪政主义、共和主义和伊斯兰社会主义等,尽管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仍不失为政治现代主义的因素,即使在社会文化领域,霍梅尼也不是一个严格的伊斯兰原教旨主义者。

霍梅尼主义将伊斯兰主义、平民主义和第三世界主义熔于一炉,加上某些政治现代主义的因素,形成一个内容庞杂的思想体系。可以说,霍梅尼主义是在伊朗特殊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和现代化挫折中产生的、由激进派教士领导的政治社会反抗运动的意识形态,是具有伊朗特色的现代伊斯兰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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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小伙伴在吐槽
  1. 敢惹绿绿,贵站药丸呐
    匿名2018-05-21 23:5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