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个是保障手段的问题。现在涉及海外利益保护的时候,我们过重地强调军事武力的手段。军事武力的手段应该是最后的防线,而不是优先的防线。在很多情况下,在海外利益保护的时候,我们仍然首先想到用军事手段,这跟整个社会的发展大趋势是有矛盾、有冲突的。但是,我们并不应该放弃军事手段或者武力手段,我们应该构造一个全链条的多种手段的综合体系。
面对这六种挑战的时候,我们应该进一步思考,应该怎么去判断我们的对策。这个基本的逻辑架构,我想提出一个大概的思路。第一个还是应该以总体国家观为指导,系统规划中国海外利益保护、海外安保工作。专家提的非常好,这个大的理念是没有问题的。
第二,确立中国海外利益保护安保工作应该遵循的基本原则。这有几个原则:第一个是依法合规原则;今天上午有几位专家讲,我非常认同,没有合规的原则,我们在中国国内开展一些中国的方式,在国外去开展海外利益的保护,有些东西行不通。
第二,国际合作的原则;解决当地的问题,必须要依靠当地的资源,而不是我们利用中国的军队、中国的警察到国外去开展工作,这个是不行的。中国有句土话“强龙斗不过地头蛇”,在海外的安保工作中,我们应该利用当地的资源
第三个就是公私协同的原则。国家和社会、政府和民间应该有协同,而在协同上是平等的协同,而不是企业出了事就找国家,有些事是企业应该做的,那就必须企业做。有些是国家层面能够协调的,那国家应该协调。
第四个,综合施策的原则,综合施策就是刚才讲的既有军事的手段,还有文化的手段,还有社会的手段、法律的手段,这是一种综合体系。
最后一个是慎用武力的原则,慎重地运用武力,而不是首先运用武力。这是我们探讨海外安保工作,海外利益保护的时候应该注意的。
这里面有一个例子,我就不讲了,这显示出我们在过去的这几年,中国在海外员工被劫持,2006年、2013年、2014年、2015年,2006年中国被劫持员工是在全球被劫持人数里面排名第7,但是到2015年劫持的人质数量,中国是排名第2,为什么?因为我们的很多企业,包括政府的思维里面,劫持了我就付赎金,在很多国家,你给恐怖分子和犯罪集团付赎金是违法的,但是有时候在国际上我们息事宁人,你上网,我给你钱,你劫持我的员工,我给你钱,实际上涉及中国人员在海外的风险。我们的政策怎么去合理规划,避免这种政策的陷阱,我们应该予以分析这个问题。
当然,我们还要合理设计应对手段,积极主动消除和应对安全风险,这里面可以采取外交、军事、执法等,还有实行安保等其他很多软性的手段来消除极端主义、恐怖主义的土壤,建构人类命运共同体,在企业合作层面上,怎么能把中国的理念表达出来。这里面涉及像黑水公司问题,最近美国《华盛顿邮报》出了一篇文章,这篇文章里面质疑黑水的创办人埃里克·普林斯(Erik Prince),说他现在实际上为中国效力,已经违背了当时在美国创办黑水的初衷。我跟先丰服务(设在香港、有中国国企持股的安保公司,埃里克·普林斯为公司执行董事兼董事长——编者注)沟通了一下,他们认为这篇文章是在黑埃里克,当然这个问题的背景甚至原因,我们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去解读。这是我的一些想法,不对的地方请各位批评指正,谢谢大家!
来源: 新视角NP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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