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政学从政治学中生根,就像它也从经济学中生根一样。”——哈罗德.格罗夫斯《税收哲人:英美二百年税收思想》
1629年1月,英国下院在料峭寒风中重开议会,议员们迎来的却是查理一世国王劈头盖脸、长篇累牍的关于“吨税和磅税”的演讲。
所谓“吨税”,指对酒类商品征收的进口税,以吨计算,通常来自于西班牙和葡萄牙;“磅税”是广义类别商品的进出口税,每磅按重量征收一先令。吨税和磅税是英国国王私人财政的重要收入来源,从中世纪开始经常终身授予英国国王。但查理登基之后,就陷入了与国会的漫长斗争,在宗教态度上也暧昧可疑,于是下院只肯授权合法征收一年,冀望国王以务实的态度年年回来谈判续约——这显然误判了那位傲慢而笃信王权神圣的君主。对于议会不仅拒绝终身授权反而奉上限制君主税收权利的《权利请愿书》的做法,查理暴跳如雷,从此长久关闭议会,英国陷入了“十一年君主暴政”时期。
根据1217年《大宪章》,英国君主无法在缺乏下院批准时合法收税,因此国王临时起意的横征暴敛,像著名的“船税”(海军费用的临时税收,只能在战争时征收)和“骑士扣押法罚款”(不参加骑士册封典礼的罚款),都遭到普遍的抗议和抵制。终于在1640年,苏格兰起义爆发的压力下,接近破产的查理国王不得不再次召开议会,筹措军费。一场以钱拉开序幕的喜剧,最终将转化为以血淹没的悲剧。
拒绝国王征税的下院议员中,端坐着11年前籍籍众人而即将名声大噪的剑桥郡议员——未来的“护国公”奥利佛·克伦威尔。
约瑟夫·熊彼特曾经在《税收国家的危机》中,富有感慨地引用葛德雪的名言“将国家身上一切迷惑人的意识形态伪装剥去之后,剩下的躯壳就是预算”——一个民族的财政史,是民族总体历史的关键组成部分,对经济发展、生活方式和民族文化的所有方面都产生了塑形作用,可以用来解释“诸多事件中包含的一切主要特征”。
财政压力对民族的塑造,是社会史中最常见的现象之一。与其他经济因素不同,财政和税收由于与国家意志的密切联系,经常成为上层建筑的一种普遍“抵押方式”,或者更现实地表现为——政治权力在历史市场上的直观定价,当上层建筑资不抵债的时候,国家的破产就表现为税收失败和财政崩溃。法国精明的包税人们从马扎然手中买下了30年战争的胜利,科尔贝尔的中央税收系统托举起了“太阳王”绝对君主制的顶峰,明末的消极财政政策使政府在白银通货紧缩时无法养活一位驿站的低级公务员李自成,而当查理一世走向断头台之前,英国的非法税收使纳税总值甚至“超过了货物本身价值”。
如果我们把《霍比特人》神话中的巨龙史矛革看作国家利维坦的隐喻与化身,那么税收就是巨龙洞穴里的黄金和珍宝,宝藏广袤富饶,但巨龙的吝啬与贪婪,使得膨胀与掠夺成为一种内生的冲动,总是试图将庞然大物引向毁灭的命运。
“多拔鹅毛,少让鹅叫”
税收的正义性与功利性之辩,是一个迷人的话题,它既含有国家调节分配不平等的良能意志,又在现实中是根据社会契约购买公共服务的价格。在一个思想实验中的开放国家市场,税负与公共服务品质形成价格竞争,人民通过移民用脚投票,如同霍弗在《狂热分子:群众运动本质思考》中独到地指出:“移民是革命的替代品。”另一方面,税收和财政压力对于社会契约的改革和重新修订,提供了一种天然正义制高点和感召力,更是将社会中间层卷入斗争漩涡的决定力量,迄今为止对税收原则与实践的不满和挑战,没有在任何一项影响重大的社会运动中缺席。
税收思想史记录了这些税收原则的递变,经济和政治思想史为税收原则提供了前瞻性,而税收的形式却有跨越时代的惊人延续性。正如格罗夫斯指出“罗马人没有汽油税,但他们确实有针对双轮马车的车轮税;阿庇安大道上的行人和车辆要缴纳道路使用费。”香烟税虽然历史尚浅,食盐专卖和铁匠执照费,却来历悠久。没有任何一种负担沉重的税收制度是近现代独有的,“负担沉重”本身就是讽刺而深刻的历史现象。基督教诞生之前,古希伯来人向罗马缴纳百分之四十以上的税收,法国大革命时期法国人的税负占到收入的81%之多,人类统治者的聪明智慧从来没有逾越过这样一个客观现实:“税收只能直接或者间接来自人们挣到手的收入”(路易斯.H.库克《现代税收的背景》)
尽管如此,税负本身并不等于税负痛苦。财政史上最著名也是最世故的阐述,无过于科尔贝尔所言:“税收是尽量多拔鹅毛而少让鹅叫的艺术”,转移鹅的注意力,要看你在碗里放了什么。成功的国家也会有税负沉重的时期,1775年到1845年,工业革命刺激经济活动频繁起来,个人税负也随之增加,但仍然取得了重大的经济进步和普遍生活改善,在自由主义财政学的观点看来,这是因为税收被“明智地征收”,它不仅出自收入,而且出自纳税人因税收刺激而勤勉创新产生的增量收入,从而造成了没有输家的帕累托改进。“明智收税”的原则,就是在能产生必要的总收入前提下,对纳税人压力最小的税收。
英国财政学者麦克劳,对税务和苏格兰威士忌蒸酒器改革之间的互动,做了一个深入精彩的案例研究,被格罗夫斯教授收入《税收哲人》。1786年以前,在苏格兰对酒精提炼征税,是以产量为税基的,因为统计不便,政府后来改为以蒸酒器的体积容量计征,税率也因此调整,目的是让酒厂的税负和政府的收入都维持在与从前相当的水平。但税收政策一变,两个聪明的酒厂经营者立刻受到启发,对蒸酒器的形状进行改造,减少深度而增加直径,使总体积不变,但蒸酒器底部接触火的面积增加,蒸馏时间大为缩短,过去一星期完成的工作量现在可以减少到几个小时,产量显著增加,容器的单位税率没有改变,产量的实际税率却大大降低了。这个方法不胫而走,成了蒸酒者的常识。为了保证税收收入不变,被钻了空子的政府不得不提高税率,但政府的这种行动反而刺激酒厂进一步推广改造,政府和私人部门反复博弈,蒸酒厂商经常行动更快,最后的结果是极为振奋人心的——蒸酒器的生产率与最初相比,提高了2880倍!
亚当斯密从古典的理性主义财政观点出发,总结出“斯密教义”,对于良性税收与可持续财政作出系统性描述:
税收应该是平等的,公民承担的税负应与“国家保护下”取得的收入成合理比例;
税收应该是确定的,对纳税人和任何其他人都是以法律形式而言清晰、固定的,否则公民就会承担横征暴敛;
然后是便利性,征税的时间与方式以纳税人的便利为先决条件;
最后是税收的经济性/效率性,为取得税收收入所付出征收成本,必须符合最优原则。
像古典自由主义经济学水晶般纯粹和理性的分析框架一样,“斯密法则”假设了一个完美信息与产权清晰的税收市场,滥用税收不仅是一种暴政,更是一件愚行,即使以纯利益衡量也应被摒弃,因为它将使避税的动机大于生产的热情,引致税基的坍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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