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lf the truth is often a great lie.

雷颐:“东南互保”的由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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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本文摘录自雷颐《中国切片,1900》,郑州大学出版社,2020年版,第90-99页。

对义和团,两江总督刘坤一、湖广总督张之洞一直主剿,两广总督李鸿章、山东巡抚袁世凯也都坚决主剿。东南经济发达,官员主张剿灭义和团,因此义和团在东南未能发展,更未形成规模。

他们的基本观点是,义和团的“扶清灭洋”口号是“会匪”的一贯策略,如果因此姑息,就会犯巨大错误。义和团各种神功都是谎言,如果朝廷因此而害怕义和团,则更是大错。1900年5月末,义和团在朝廷支持下向直隶、京津发展,行为更加过激,烧毁北京一些店铺,并拆毁铁路、焚烧车站,见此,他们公开反对朝廷的政策。张之洞、刘坤一立即致电荣禄,认为这是借闹教而作乱,专为国家挑衅,且铁路与教堂何设?可见实系会匪,断非良民。他们认为如此发展下去,则各国必以保护教士教民为词,派兵自办,大局将难收拾。义和团“法当所诛”,朝廷应“一意主剿”。

他们希望朝廷能改变政策,对义和团由抚改剿。6月15日,刘坤一、张之洞联衔电奏朝廷,力促朝廷改变政策。他们提醒朝廷:对义和团如果再迟疑而不迅速剿灭,各国一定会派兵来华,越俎代谋,祸在眉睫;并表明自己心迹:此实宗社安危所系,不敢不披沥上陈,所以恳请朝廷明降谕旨,立即镇压义和团;强调从来邪术不能御敌,乱民不能保国,外兵深入横行,各省会匪四起,大局溃乱,悔不可追;他们最后强调,已经千钧一发,非常危险。

在此后的四次御前会议上,虽然也有众多高官力主避战,但他们的哀求根本无济于事,慈禧依然决定对外宣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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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朝廷与各国正式宣战之前,以刘坤一、张之洞为核心的东南地区督抚感到大局已难挽回,于是开始大胆筹划以“保境安民”为主旨的“东南互保”。张之洞、刘坤一多次与外国驻汉、驻沪领事馆和有关洋人联络,一再表示决不愿与洋人开战,坚决保护洋人生命财产安全、维持一方平安的主张。英国担心他们无力保持局势稳定,提出可以派军舰进入长江协助,但为张、刘拒绝,表示自己有足够的力量保持长江流域稳定。同时,张之洞还致电一些驻美、日大臣,要其劝说两国仿效英国,不对中国东南动武,“共保东南大局”。在刘坤一、张之洞的指示下,早有此意的盛宣怀在东南官员之间、在中外之间四方联络,积极奔走,成为“东南互保”的穿针引线者。李鸿章、袁世凯也对东南互保表示坚决支持。

就在东南督抚开始与列强接触、谈判的关键时刻,6月21日慈禧向各国“宣战”的消息传来,同时,朝廷还在20日、21日先后下达令各省督抚“联络一气保疆土”和“招义民御侮”的谕旨。

刘坤一、张之洞知道事关逆旨抗上,非常担忧,而盛宣怀也担心宣战上谕一旦公开,谈判将功败垂成,立即建议刘、张令各电报局不准公开宣扬此谕,只能“密呈督抚”。

刘坤一、张之洞、李鸿章对盛的主张表示支持,刘坤一派沈蔼苍,张之洞委托陶森甲为全权代表,会同上海道余联沅与在沪各国使节交涉。盛宣怀担心清朝驻外公使探到宣战诏书后立即回国,他认为这无异于宣战,所以建议他们不要“下旗回国”,而驻外公使们也极力赞成东南互保、不赞成“宣战”。6月22日,刘坤一、张之洞联名上奏,以东南无义和团义民,不能执行宣战谕旨为由,要求解散义和团,保护使馆,公开表明了他们与朝廷截然相反的立场,举起了东南互保的旗帜。

但当时东南地方官僚内部意见并不完全统一,原来支持义和团的山东巡抚、于1899年末担任“长江水师巡阅使”的李秉衡,在1900年5月下旬行抵江苏省会所在地苏州,虽然他在江南五省的总督巡抚联名反对招抚义和团,并在发往朝廷的电文上名列首位,但他却主张炮击长江上的外国军舰,并从苏州赶到江阴炮台,做炮击准备。盛宣怀得此消息大惊失色,他知道如果炮击长江外舰,东南互保将功亏一篑,立即电告刘坤一、张之洞。此时恰逢朝廷要各地督抚勿再迟疑观望,迅速筹兵筹饷,北上增援,如有疏失,唯各该督抚是问。刘坤一借机以李秉衡“威望素著”为由,令其马上从江阴赶到两江总督所在地南京,命令他带兵北上保卫朝廷。李素忠诚,立即带兵北上,刘坤一就此名正言顺地排除了东南互保的一个“障碍”。

6月23日,盛宣怀、余联沅、陶森甲和沈蔼苍四人通过总税务司赫德的帮助,同驻沪各国总领事举行正式会谈,商讨东南互保的总体策略和具体方针。谈判内容有保证东南地区外国人生命、财产安全,同时也有要列强约束各自军队和船只水手的内容。盛宣怀唯恐夜长梦多,6月24日又电告李、刘、张,劝他们在未正式接到朝廷宣战上谕之前赶快与各国领事订约,主要内容是“挽救时局”,“与各领事订约,上海租界准归各国保护,长江内地均归督抚保护,两不相扰,以保全商民人命产业为主;一面责成文武弹压地方,不准滋事,有犯必惩,以靖人心”。他进一步分析了形势:“北事不久必坏,留东南三大帅以救社稷苍生,似非从权不可,若一拘泥,不仅东南同毁,挽回全局亦难。”此电一是提出了东南互保的基本原则,二是以救社稷苍生、尽力挽回全局等“大义”打消李、刘、张等地方大员对抗旨的顾虑,使这种战时地方公开不服从中央、明显抗旨的行为具有某种“合法性”。李、刘、张阅后表示同意。

从最早接触、谈判开始,外国官员对中国地方官员能否违背朝廷旨意保护外国人生命财产安全大有疑虑,直接问即使订立条约互保安全,但如果贵国大皇帝又有旨来杀洋人,是否又遵旨照办?中方代表谎称此次订约系奏明办理,一再强调是奉旨办事。

经张之洞、刘坤一指派,上海道余联沅为代表、盛宣怀为帮办于6月26日在上海正式就“东南互保”与上海各国领事谈判。会议通过了盛宣怀草拟的《东南保护约款》和《保护上海城厢内外章程》。保证东南和平的《东南保护约款》,又称《中外互保章程》,共9款,主要内容是:上海租界归各国共同保护;长江及苏杭内地归各督抚保护,严拿土匪,保护各国商民和传教士产业;各口岸已有外国兵轮的,仍照常停泊,但水手不得上岸,如果不与中国督抚商允,各国不得多派兵轮驶入长江等处,兵轮不得在吴淞及长江各炮台附近停泊;各国兵轮不得往上海制造局、火药局一带游弋停泊,而中方保证制造局军火专为防剿土匪和保护商民所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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