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lf the truth is often a great lie.

9·11与全球化时代的“爱国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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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国者法》与公民自由

布什总统在回忆录中曾认为,他当时采取的一些措施,包括推动和实施《爱国者法》,使美国避免遭受新的恐怖主义袭击,是他在9·11事件之后最值称道的政绩之一。然而,《爱国者法》的实施很快引发了一场旷日持久的关于公民“自由”与国家“安全”之间的平衡度的辩论。布什政府的支持者声称,9·11事件之后,自由与安全是相对立的,不可能做到两全,为保证国土安全,美国人必须放弃一部分自由;但反对者则认为,《爱国者法》及相关的反恐法律扩大了执法部门的权力,打破了联邦政府三权之间的制衡,国会(立法机构)和州政府原本拥有的保护公民权利的功能被大大削弱。更令人担心的是,《爱国者法》允许执法部门对“恐怖主义”行为和活动做符合自己意愿的宽泛解释,为其监测、搜查、拘捕行动提供法律上的方便,其结果必然是执法部门将根据自己的标准来界定和管制公民的政治、经济、商业和社会生活,对美国公民的自由和权利带来实际上无处不在的联邦管制。

9·11袭击之后,国会对于执法部门给予的迅速配合是可以预料的。在9·11袭击发生之后的3个月内,国会通过的立法提案95%以上都与反恐有关,两院提出的400多部提案中有30多部在4个月内变成了法律。这样的立法速度是前所未有的。但国会并不心甘情愿将属于自己的权力转移给执法部门,这也就是为什么在讨论《爱国者法》时,众议院提出将16条充满争议的“日落条款”(sunset provisions,即受时间限制的、并非永久性的条款)置于法律之中,以便国会届时有权修订。许多赞成《爱国者法》的国会议员相信,在国家遭遇危机的时刻,立法部门可以赋予总统一些处理危机的任意性权力,但这种权力的“转让”不是永久性的,而只是暂时性的,并最终要为立法部门所收回。然而,事实证明,这只是国会的一厢情愿。恐怖主义袭击在一个相对自由和开放的社会中可以说是防不胜防,只要这类袭击不终结,执法部门的权力就不可能为国会所收回。更令相当一部分美国公民担忧的是,执法部门会利用这种任意性权力在“国土安全”的名义下推动自己的政治计划,威胁公民自由和公民权利。事实上,一份国会的报告称,执法部门通过《爱国者法》而从事的许多案件与恐怖主义活动并没有关系。

《爱国者法》的实施反映出美国历史上反复出现的政治模式:即在国家遭遇威胁时,执法部门总是借机以“国家安全”为名,扩大部门权力。执法部门的权力得到增强的同时,立法和司法部门的权力就会相对减弱,甚至消失。政府部门掌握的任意性权力隐含着巨大的威胁,因为它可以被用来打击恐怖主义,也可以被用来镇压持不同政见者,实施社会控制,这种情况在美国历史上并不是没有先例的。如前面各章所提到的,18世纪末的亚当斯政府曾通过《外侨与惩治煽动叛乱法》来压制杰斐逊为首的民主共和党人,内战时期的林肯也曾准允联邦军队利用军事法庭审判那些公然破坏内战的反对派势力,一战期间的联邦司法部曾在《反间谍法》的掩盖下抓捕亲苏俄的激进分子,冷战时期的杜鲁门政府也通过联邦忠诚计划要求所有联邦雇员宣誓效忠美国。在整个20世纪,美国政府对从事激进活动的人一直采取了严格的监测措施,包括民权运动、学生运动、工运以及“三K党”等活动都在联邦政府的长期监控之下。

对于生活在21世纪的美国人来说,《爱国者法》让他们回忆起这些早期的言论限制。唯一对《爱国者法》投反对票的参议员范戈德说:战争状态会对我们的《权利法案》的适用性带来“最大的考验”:“当然,如果我们是生活在一个警察国家,抓捕恐怖主义分子可能会相对容易一些……但是,我们可能并不希望生活在那样一种国度之中……我们之所以进行这场新的反恐战争,主要原因之一是为了保护我们的自由。如果我们牺牲美国人民的自由,我们将在未发一枪的情况下输掉这场战争。”范戈德认为,《爱国者法》赋予了联邦执法人员过多、过大的调查任何罪行的权力,包括任意搜查住宅、强行获取公民的商业和银行信息,以及准允联邦政府任意关押非法移民。他认为,这种松散的、不准确的对“恐怖主义”的定义可以将许多其他无辜的活动包括在内。

《爱国者法》也对美国大学奉行的“学术自由”传统再次带来了直接和明显的限制。外国留学生在获取签证方面受到了限制,“关键的研究领域”对某些国家的学生和学者实行关闭,敏感的研究领域及其成果将受到政府的监控。1990年代早期,联邦司法部曾启用了用于跟踪非法移民的“学生与交换学者情报体系”(Student and Exchange Visitor Information System, SEVIS),要求各大学报告来访外国学者的行踪,遭到许多大学的反对后,未能得到有效的实施。《爱国者法》重新启用这种跟踪计划。联邦调查局也将工作重点从先前的检控和起诉转移到“预防”。司法部在2001年底向来自中东地区的数千人发出信件,要求他们向联邦调查局报到,分别进行面谈,目的是获取与反恐相关的信息。如果有人拒绝自愿前来参加面谈,则有可能被怀疑为与恐怖主义有联系。

容忍政治异见的限度

9·11袭击发生之前,布什总统并没有拿出具有特定历史意义的施政纲领,9·11的发生为他提供了一个意想不到的机会,帮助他迅速界定了任内的政治目标与计划,并利用应对危机的机会,将“善恶之争”的思维方式带入对国土安全和反恐战略的制定与诠释之中。他抓住9·11之后美国民众的“恐惧+愤怒”的复杂心理,以反恐和国家安全为名,从国会获得了巨大的权力。应该说,布什成功地运用了9·11带来的“恐惧文化”(culture of fear)的效应,来争取民众和国会的支持。2001年《爱国者法》在国会获得如此迅速的通过和如此众多的支持,在当时的震撼和情绪之下,也许是可以理解的。但该法在2006年延期时,仍然得到众多国会议员的支持,充分说明了“恐惧文化”的效力。布什也许并没有意识到,9·11袭击也宣布了“公民自由”黄金时代的终结。《爱国者法》使美国的“开放”与“自由”变成是有限制的,有条件的。美国也从一个曾经无比自信的、对世界张开双臂的国家,加入到那些它曾经批评和鄙视过的国家的行列,为了国内安全,对外界充满警惕,对内强调绝对忠诚和一致。

《爱国者法》的实施给美国社会带来一种明显的政治压力。“爱国主义”成为衡量公民思想、言论和行为的最高标准,“言论自由”的尺度和内容被置于执法部门的监督和判断之下。《爱国者法》在赋予执法部门监测和获取公民信息的权力的同时,也严重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爱国者法》第411条禁止宣传和鼓吹恐怖主义,也禁止那些利用其显赫地位在美国之外鼓吹恐怖主义的个人进入美国。同条还扩大了将外国人递解出境的范围,即便是人道主义机构或慈善组织,一旦被定义为恐怖主义组织,相关人员会以恐怖主义分子之名遭到拘捕和递解出境,定性和拘捕由联邦司法部所掌握的行政任意性权力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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