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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仲裁案”激辩:中方积极补救“错过的时期”

军事 sean 8221℃ 1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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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宾总统阿基诺三世8月22日任命了一批最高法院陪审法官,其中前总检察长贾德里萨的任命引发一片争议。当地媒体接连爆料称贾德里萨“卖国”,曾想在南海问题上帮助中国。其中涉及菲方向国际海洋法法庭提交南海立场文件中的内容。

自菲律宾于今年3月就中国南海领土争端向国际海洋法庭递交4000多页诉状后,近半年来,中国外交部不止一次强调,不会参与司法仲裁。但是,菲律宾在国际社会的强力叫嚣,确实正在撬动另一头——中国和平崛起的形象。为了竭力扭转官方不参与司法仲裁的被动局面,大陆学界试图多与国际接轨,利用二轨对话渠道悄然发力。

8月21-22日,中国外交部旁的悠唐假日皇冠酒店,40余位来自中国大陆、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韩国、新加坡和台湾以及国际海洋法法庭等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的专家学者齐集一堂,就“中菲南海仲裁案”展开司法讨论。此次会议由中国南海研究院和中国南海研究协同创新中心共同主办,围绕“菲律宾对南海的权利声索与中国的海上维权执法活动”、“国际司法在国际争端解决中的作用”以及“南海仲裁案的影响”等议题展开深入讨论。

中方积极补救“错过的时期”

“早在1948年,国民政府就正式对外公布中华民国行政区划图并附上‘南海诸岛位置图’,当时称为‘十一段线’。1953年,新中国去掉北部湾内的两条,变成‘九段线’。这里曾经还有台湾地区和日本、法国等国的历史纠葛。”中国南海研究院院长吴士存站在主讲台上,向国外学者展示其团队多年搜集来的历史地图。在他看来,国际舆论多聚焦于中国与菲律宾、越南等国在南海存在的领土争端,但对于每个国家在具体区域的主张范围,以及外界所说的“南中国海”的历史沿革并不熟悉。

不过,整个上午吴士存面部严肃。此前他曾坦言,每次在国外参加关于南海问题的国际研讨会,总是感觉“腹背受敌”。尽管这次主场在北京,但他并不觉得轻松。

“我们认为‘九段线’的本质含义是岛礁归属线加历史性权利线,在现有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生效之前,‘九段线’已经存在近50年。”来自英国中央兰开夏大学国际法专业的中国籍学者邹克渊补充称,“《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缺乏对于历史主权或历史海域的规定事项,但是演变过的历史海湾或历史所有权的概念却在《公约》被提及。”

历史上,联合国关于海洋法的国际会议召开过三次,分别在1958年、1961年和1973年。由于当时中国正值严峻的国内经济停滞和文革时期,因而没有来得及加入国际上那场如火如荼的“蓝色圈地运动”,也没有向国际社会及时传递中国对南海的主张。最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于1994年正式生效,此次菲律宾状告中国的法律基础也源于此。

“如果中国(在南海)的历史主权被国际社会所接受,那么接下来很多事情也可以进行协商。”面对如今棘手的南海争端,中国正在积极对过去那段“错过的时期”进行补救,吴士存也坦言中国对于国际社会的期待。

然而,面对中方学者的诚意,外国学者的回应不尽相同。

来自香港大学法学院的学者安托谈及此话题却精神矍铄。“有些国际法实际上是不完整的法律,南海争端正是国际法不完整的表现。我认为,应该对于中文记载的历史档案和资料进行更多的调查研究。”他主张,应对150年内各国的历史档案进行详细梳理,建立系统化且完整的考察证据。

但对于中国学者所提到的历史上对南海法律性的表述,部分法律教授提出了质疑。“中国对南海的岛礁、岩石等概念究竟是怎么划分的?”新加坡国立大学国际法中心主任罗伯特·贝克曼发问。他指出,如果把南沙群岛视为岛礁,那么就有权对其宣布主权;但是如果将其视为岩石,就无权谴责菲律宾的行为。

更多的外国学者和法官对“中国对南海的固有历史主权”这一说法,呈现出模糊的态度。加拿大维多利亚大学法律系教授泰得·迈克多曼和国际仲裁庭法官玛凯言·库力克使用英文中可以做多重诠释的“Interesting(有趣)”来表态,让人琢磨不透。

另搞一套的“南海倡议”

今年3月,菲律宾向国际仲裁庭正式提交诉讼,称中国提出的声索覆盖远离中国海岸线1600多公里以外的区域,违反《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这使得中国在国际舆论上陷入被动。但究竟菲律宾的此番做法是否符合国际法?在大陆官方明确回应不会参与国际仲裁的同时,此次会议上,各国学者也将重点放于此处。

相比大陆学者,台湾学者表现得更为激进。“中菲之间的争执就像是两者买了块地,各自盖了房子。对于后面很大的那个院子,两者签订协议说一旦发生争议,我们再协商讨论解决。但是现在这个院子里发现有珠宝,于是菲律宾除了先支起篱笆,还跑到国际法庭上告状。”台湾“中央研究院”欧美研究所研究员宋燕辉用这个比喻来形容如今处境。

他指出,法理上看,上述签订的协议是指2002年中国与东南亚国家所签署的《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在该宣言中,各方作出了“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的承诺。

中方学者认为,这项政府间签署的协议可以在国际法上发挥法律效力,如果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81条所规定的“争端双方和平途径已经用尽”和“双方之间的协议没有其他解决途径”两个条件,菲律宾目前单方面发起“法律攻击”有悖于国际法。

这也让来自国际仲裁庭法官玛凯言·库力克感到好奇。在另一轮讨论中,他详细询问了中方在这一问题上的观点。会后他在接受《凤凰周刊》记者采访时表示,此前曾听闻过中方表达对菲律宾做法违反国际法的谴责,但并不了解其法律依据。

对此,罗伯特·贝克曼态度强硬:“政府间的协议怎么能说可以发挥国际法的法律效力呢?”

“为什么不能?如果不能的话,那么《联合国宪章》也可以说没有法律效力,那为什么各国还都去遵守?此外, 2013年中国和东南亚国家在《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的框架下还签署了《南海行为准则》,如果前者没有效力,为什么还能签署后者?”宋燕辉回应。

值得关注的是,在南海问题上,政府间的协议不仅成为中国主动出击的牌,也成为其他国家反咬的“武器”。8月上旬,缅甸首都内比都举行的东亚合作系列外长会上,一些国家提出了“南海问题倡议”。这即是按照菲律宾提出来的,东盟十个国家先搞出一个准则,以十对一的格局去跟中国谈判。对此,中国外交部部长王毅回应称,“如果有关倡议是为了另起炉灶,另搞一套,势必会干扰《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的落实和‘南海行为准则’的磋商,损害中国与东盟国家的共同利益。如果有关倡议是要搞双重标准,那更是不公平的,也是不可能被接受的。”

中方不应诉是司法策略

在“中菲国际仲裁案”中,大陆官方不应诉的立场也引发讨论。在吴士存看来,中菲之间南海问题的实质是双方围绕岛礁主权和海域划界的争端。2006年中国依据《海洋法公约》第298条的规定作出声明,涉及领土主权、海洋划界、军事活动以及安理会正在行使职权的争端,中国政府不接受任何强制性的国际司法或仲裁管辖。因此,中国拒绝菲方所谓“仲裁有充分的国际法依据”的说法,中国作为《海洋法公约》缔约国的合法权利理应得到尊重。

由于当事国、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以及一方当事国的不参加,南海仲裁案在国际法中将是一个里程碑式的案例。悉尼大学法学院中国籍学者凌兵认为,“中国的不应诉恰恰是一种司法策略。”

不过,会场上一位不具名的中方研究人员向《凤凰周刊》记者道出中方的现实考量:“我猜想,中国不想冒这个险。如果存在1%败诉的可能,中国就不会应诉。”

对此,罗伯特·贝克曼坚持认为,“如果我是中国,我会选择应诉。中国现在的做法,让我选择站在菲律宾一边。”目前无论是国际舆论还是二轨对话的学术交流,中国在中菲国际仲裁案上,仍然身处被动。

“这正是我们举办这次国际研讨会的原因。中国官方不应诉,中方的声音就不能传递到国际仲裁法庭。”据吴士存解释,这次邀请了两位国际仲裁法庭法官——赫尔穆特·图尔克和玛凯言·库力克,他们本身并不参与中菲国际仲裁案的裁决,“但有他们来参加会议,了解中国立场,他们就能通过法官之间的交流传达中方的声音”。

记者/王衍

(实习生王珮雯对此文亦有贡献)

本文刊载于2014年第26期 总第519期《凤凰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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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虚伪的人,怕什么,五年后向美国宣战
    匿名2014-09-28 05:5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