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套制度待完善
在政治导向面前,注册制的技术问题并不难解决。市场较为普遍的预期是改革启动,发行将提速;但由于行政干预不会马上退出,发行节奏仍将受到控制。
更考验证监会的在于发行常态化之后的事中事后监管。在注册制行将推出时,曾因欺诈发行而被证监会处罚的万福生科(300268.SZ)却连续涨停。
在退市制度改革中,证监会提出欺诈发行的情形可以强制退市。这种提法受到一些市场人士的欢迎,但也存在担忧,特别是对于可操作性的怀疑。
法律学者对财新记者表示,对于欺诈上市或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立法的本意一方面要让这种行为不能获得好处,另一方面要让利益受损者得到赔偿和救济。基于这种理解,如果强制退市是以发行人全面购回股票来实现,则两个方面的诉求都能达到;如果不能恢复原状,股票退市之后,投资者可能进一步受到伤害。目前证券民事诉讼并不健全,投资者的追偿过程会相当漫长。
除了欺诈和信息披露违法,退市制度要面对更一般的情形是上市公司业绩变脸、连续亏损、流动性枯竭。业内人士认为,一律要求这类上市公司“退市”可能不如“转板”更易实现。
在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体系中,绩差公司达不到上市条件之后,可以转入低层次市场继续交易,同时采取一些有关合格投资者、信息披露方面的差异化措施加以限制;如果将来业绩改善,符合上市条件,还可以按照规则“升板”。这种安排弹性更高,符合市场化原则,也有利于减少来自利益相关方的阻力。
明确定义多层次资本市场、完善退市机制、强化证券侵权责任,以及支持民事追偿,都是本次《证券法》修订重点讨论的内容。注册制牵一发而动全身,这项根本性的改革在战术上可以超前,但在战略上仍然离不开整体制度的向前演进,孤军突进的负作用将会很大。
本文来自财新网,原文标题为《注册制“孤军”突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