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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军是如何“撤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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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哪些人可以被撤离

被撤离人员分为好几类,有些大使就有权撤离,有些大使说了不算。

当地须撤离的人员数量,是NEO行动的重要因素,尤其在敌对环境下。

每个使领馆每年都要向政府提交一份”潜在撤离报告”报告,也叫F-77报告,要分类统计当年潜在的需撤离人员数量。但这也只是一年一度的估计。

其实F-77报告的准确程度,受危机的发展速度和严重程度影响很大。如果该国全国人口都受到突然的死亡威胁,灾民和须撤离人数将显而易见的高出F-77报告的估计。另外,估计数字也会受到每年旅游淡季旺季的变化而波动。

目前有多种不同类别的人员需要撤离行动的帮助。联合条令JP 3-07.5列出了三类:被要求撤离的人员类别,可以撤离但不作硬性要求的类别,非美国人但需要协助的类别。

最后一类人往往是数量做多的,且最难以被控制的,尤其在不确定或敌对环境下。大使必须建立明确的条件,确定哪些人可以被撤离。

被撤离人员条件:

1、被要求撤离的人员

a) 被美国政府机构雇佣的美国公民,(被指定作为应急骨干的国防部军事司令部雇员除外)

b) 在大使馆工作的美国军事人员,如陆战队使馆警卫队,安全助理等。

c) 美国和平工作队PeaceCorps志愿者(一个创建于1961年的联邦政府组织);

d) 美国政府机构的合同工美国公民,如果合同中有NEO内容;

e) 上述人员的合法且被批准的家属;

1. 所有其他美国军人的家人(不管是国防部安置到这里的,还是自己来的)

2、可以安排撤离,但不作强制要求的。如果他们放弃被撤离,JTF的编号团队需要获得他们的在”放弃撤离机会生命”上签字,这个名单也会抄送大使馆。如果他们后来决定撤离,就需要自己想办法,并且自己支付费用。

a) 非美国政府组织雇佣的美国公民,如世界健康组织WHO。

b) 被国际政府组织IGO、非政府组织NGO雇佣的美国公民,如联合国UN,国际医疗队IMC。

c) 被本地政府直接雇佣的美国公民,即使这个合同得到美国政府机构的赞助;

d) 被私人实体雇佣的美国公民,即使他可能接受一些美国政府机构的赞助。

e) Fulbright法案范畴的学者和交流访问的美国公民:

f) 其他美国公民;

g) 美国公民的家属,包括非美国籍配偶、子女,其他真实的家庭成员。

3、对于请求撤离的非美国公民,因为美国政府没有承诺过为任何国家提供人员撤离协助,因此DOS有很大的自由度在NEO任务的初始阶段就考虑是否纳入外国人,哪些外国人。同样,计划制定者应当充分考虑到交通工具的有限性,一旦纳入外国人员,可能原本用于撤离美国人员的工具和资源将严重不足。为了最大化提高撤离效率,如果NEO行动包含了外国人员,那应当利用就近民用机场的商业飞机作为主要人员撤离工具。如果军用机场和军用飞机被用于包含了外国人员撤离,以及第三国被作为安全区,或者撤离路径包括美国本土,那么应该尽早通过国土安全部DH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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