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革命标志性会议——成都会议
1979年1月在成都召开的全国计划生育办公室主任会议,是我国计划生育史上一次重要会议。是计划生育从“晚稀少”向“一胎化”转变的一次标志性会议。
这次会议认真讨论了进一步贯彻党中央批转的国务院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报告精神,争取1980年把我国人口自然增长率降到百分之一以下的具体措施。此次会议第一次将计划生育作为政府倡导的一项活动,改变成为一种需要政府通过强有力的行政手段才能够推进的工作。而这种强制性的工作,涉及包含着对公民生育权利的侵犯。从这次会议开始,中国公民如果不能按照政府规定的生育政策要求进行生育,必须接受政府的经济处罚和其他方面的惩罚。
在这次会议上,陈慕华讲话说:“要心中有数,要做工作,要把多胎控制住,鼓励生一胎,把人口降下来。我算了一下:一年如果只生700万到800万,比现在再少生1000万,扣去死亡600多万,一年净增100到200万,事情就比较好办了。现在一年出生1700万到1800万太高了。各省要提一个人口控制数字,作个规划,作为自己的奋斗目标”。
上个世纪70年代末是1960年前后出生的人开始进入婚育年龄的时期,每年仅生育1700到1800万人口,属于我国的生育低谷时期,陈慕华居然要求每年再少生1000万,即使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都有困难。这样制定的人口控制目标显然过高。
陈慕华在会上提出的“鼓励生一胎”实际是“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的另一种说法。
会议要求“对于生第二和二胎以上的,应从经济上加以必要的限制”,这一提法是过去没有过的。经济限制或其他各种强制措施呼之欲出,预示着以行政控制为主要特征的“一胎化”生育政策的产生。
在这次会议上,国务院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还给会议提供了一份《计划生育工作条例》供大家讨论,实际上也是为全国制订计划生育政策提供的范本。计划生育开始用法律法规的形式限制公民的生育。陈慕华在讲话中提出,在全国“计划生育法”还未颁布之前,各省区市可先行制订地方的试行条例。在陈慕华的要求下,在1979年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全国29个省区市有27个出台了本省的计划生育条例,明确规定用经济的、行政的和法律的手段限制居民的生育。
以辽宁省为例,辽宁省革命委员会出台的《关于计划生育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就有诸多约束性规定。“人口生育必须纳入国民经济计划,各条战线要把计划生育作为评选先进单位和考核干部、职工的一项内容。对计划生育工作成绩优异的单位,授予计划生育红旗或先进单位称号,给予奖励。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干部、医务人员、赤脚医生、大嫂子队长、宣传员、积极分子等,要给予奖励。完不成计划生育主要指标的单位,要追究领导责任。对盲目生育的、夫妻双方当年都不得评为先进工作(生产)者,一年内不参加奖励、不提薪、不提职,学徒工(包括使用干部)延长一年转正。对早婚和盲目生育的干部、共产党员、共青团员、职工,要严肃批评教育,个别影响很坏的,给予纪律处分”。
生育革命的理由——人口零增长和12亿人口控制目标
1979年8月11日,国务院副总理陈慕华在人民日报发表文章,提出20世纪末的人口目标和分两个阶段的发展方案。她说:“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长期地、自觉地、有计划地控制人口增长,这就是我们的方针。我们必须坚持这个方针,争取本世纪末做到人口自然增长率为零,即人口不增长。为了达到这个目标,我们设想分两个阶段来努力。第一个阶段,争取到一九八五年把人口自然增长率从现在的千分之十二降到千分之五左右。第二个阶段,争取在二〇〇〇年人口自然增长率降到零。……必须大力提倡和推广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这是使人口自然增长率降低到零的主要办法,也是群众可以接受的办法。”
“争取在二〇〇〇年人口自然增长率降到零,必须大力提倡和推广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可以认为是使人口自然增长率降低到零的主要办法,但是否“是群众可以接受的办法”,这种说法显然值得怀疑,以后的实践说明,绝大多数群众是难以接受的。
1979年8月11日,陈慕华在人民日报发表《实现四个现代化,必须有计划地控制人口增长》长篇文章。文章提出,“计划生育工作要把重点转移到最好生一个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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