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12月15-20日,国务院计划生育领导办公室在成都召开各省、市、自治区计划生育办公室主任会议。为要确保1980年和1981年的人口自然增长率降到9.5‰和8‰的目标,“目前当务之急是尽快把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转移到提倡和奖励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的工作上来,逐年提高生一胎的比例,限制多胎生育。”
1980年2月2日,陈慕华在婚姻、家庭、计划生育新风尚座谈会上讲话说:“只有逐步做到城市95%、农村90%的育龄夫妇只生一个孩子,到本世纪末,我国总人口才能控制在12亿左右。”会议认为,把计划生育工作重点放到抓一对夫妇最好生一个孩子上,这是解决我国人口问题的一项战略任务。这是至今能够看到的文献中,我国政府领导人的讲话,第一次把“只生一个”和12亿人口控制目标联系在一起。在此之后的20多年里,标准的政策性解释和宣传,就定位在这个口径上。
从1979年年初的全国计划生育办公室主任会议开始,计划生育由最初的“鼓励生一胎”,逐步在实际工作中和各地制订的法规要求上取消了“最多两个”。
1979年12月18日,陈慕华在在各省市自治区计划生育办公室主任会议上讲话说:“提倡一对夫妇最好生一个孩子,是我们计划生育工作的着重点转移。过去我们说,‘最好一个,最多两个’。现在提出来‘最好一个’,后面那个‘最多两个’没有了。这是我国目前人口发展中的一个战略性要求,我们要不断提高对这个问题的认识,并积极宣传,把情况如实地向人民讲清楚。不少地方的经验证明,只要我们把为什么‘最好生一个’的道理讲清楚了,群众是会接受的。”
陈慕华的这一提法,改变了坚持多年的“晚稀少”的生育政策。把“最好生一个的道理讲清楚了,群众是会接受的”,这种看法显然过分乐观。
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我国计划生育就完成了由1978年10月份中央69号文件中提出的“最好一个最多两个”向“只生一个”的生育政策的转变。
到1979年年底、1980年年初,“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已经是人民日报和各个大报经常采用的大号黑体和通栏标题了。
为什么要提出实行“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从现有的文献分析,理由主要有以下三方面:为了使1980年人口自然增长率降到百分之一以下;为了使20世纪末我国人口增长为零;为了使20世纪末把我国人口控制在12亿以内。但这些理由,似乎都不应当成为一个现代国家制定社会政策的理由,似乎都不应当成为公权力干预个人私生活的理由,如果增长率没有下降到百分之一以下,到20世纪末人口增长率没有降至零,人口控制突破12亿以内,又会产生怎样的情形呢?
从上述陈慕华在这一期间诸多论述和形成的文件可以看出,作为国务院分管计划生育的副总理并兼任国务院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组长,陈慕华为推行“一胎化”不遗余力,称陈慕华为“一胎化”的始作俑者,应当说有着充足理由。
本文摘自《中国生育革命纪实(1978~1991)》,内容有所增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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