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南下干部对地下党人员不习惯、不信任,南京地下党人员亦发生对南下干部“不满不受领导等等”情况。针对这种情况,二野政委邓小平于9月17日在南京市党的支部书记和排以上党员大会上专门做了题为《忠诚与老实》的报告,一方面动员整党,一方面对地下党人员加强教育和引导。
各新区整党开始后,大批地下党组织被解散,党员被停止党籍。南京100多名地下党员受到“停止党籍”的处分。地下党出身的团市委的书记、副书记均被撤换、调离。
广东随后所以会发生“反地方主义”的斗争,说起来也是由广东党组织“严重不纯”这一理由所引发的。外来干部和本地干部在出身、学历等方面的差距以及语言习俗的隔阂,明显地使身为解放者的外来干部和大军干部对广东主要依靠本地干部的做法十分不满。土改运动中出现的一些现象进一步印证了外来干部对本地干部队伍素质的看法。这种问题不可避免地直接触动了中南局,特别是中共中央的政治神经。结果,广东的问题就被认定为:“广东党内有相当一大批坏分子(其中包括贪污腐化分子、阶级异己分子、恶霸分子和与敌人始终保持联系的内奸分子)占据着重要工作岗位。因此,广东党的现状,不仅是基层组织有问题,而且地专一级、县一级、区一级均有问题,尤以县、区两级问题最为严重。”就连“广东现有的几万个土改队员,(也)大半为县委、区委经封建关系拉入的,其中亦有大批坏分子”。
结果,中共各大区对几乎所有新占领区中的地下党及其相关武装力量,如广东党组织、云南地下党、湖南地下党、福建地下党、南昌地下党、滇桂黔边纵队、海南岛琼崖纵队以及地下隐蔽人员等等,不论就个人事实上有无问题,几乎都被认定为组织“严重不纯”,有的不被承认。一些发生问题或被怀疑有问题的地下党组织的骨干,干脆被打为“匪特分子”或“恶霸地主”集团,惨遭判刑或枪毙。建国初中共党内第一大特嫌案,即上海市委第三书记潘汉年、公安局局长扬帆为首的“反革命案件”的发生,亦是在此种情况下造成的一起重大冤案。
文章摘自《建国初期中共干部任用政策考察》,《中国当代史研究》九州出版社,作者杨奎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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