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中共中央对中国与周边邻国边界存在的未决问题采取了“暂维现状的方针”。1950年代中期,为了稳定周边环境、突破帝国主义的封锁和包围,中国被迫开始解决边界问题,并在周恩来的主持下制订了通过和平谈判、依据国际惯例解决边界纠纷的基本方针。应该说,中国政府最初设定的解决边界问题的原则和方针–在“和平共处”对外政策的基础上,根据“平等合作、互谅互让”的精神,采取和平谈判的方式,遵守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和惯例,承认以往签订的边界条约,维护国家正当利益,逐步解决与邻国的边界纠纷–还是合理的、务实的[1]。
然而,当时中国提出解决边界问题的出发点,主要是基于国际政治和国内建设的需求,即在美国、苏联两大阵营对抗的冷战背景中,试图通过解决边界问题突破帝国主义的封锁和包围,缓和与周边邻国的紧张关系,而不是把保证和维护国家的领土主权作为边界谈判的主要目标。其结果是,一方面,在双方的交涉和谈判中,中国几乎没有例外地是主动或被迫做出让步的一方;另一方面,随着国际形势的变化,特别是中国对内对外政策的转变,最初设定的解决边界问题的方针和原则,未能贯彻始终,在有些情况下甚至被放弃。
从1957到1962年,中国的对内对外政策完成了根本性转变。在对内政策方面,随着反右运动的深化、大跃进和人民公社运动的失败,毛泽东改变了中共八大路线,重提“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指导思想,经济建设被抛掷脑后,政治斗争和备战成为主要任务。在对外政策方面,毛泽东对美国采取“战争边缘政策”,开始制造紧张局势;对苏联以反修防修为主导,争夺社会主义阵营领导权;对周边民族主义国家再次实施“革命输出”,号召“世界革命”[2]。
在这样的政治背景和一整套激进政策的指引下,中国政府着手解决边界冲突问题,导致了两种结果:一种是通过外交谈判划定了边界,即分别与缅甸(1960年10月)、尼泊尔(1961年10月)、朝鲜(1962年10月)、蒙古(1962年12月)、巴基斯坦(1963年3月)、阿富汗(1963年11月)签订了边界条约或协定;另一种则是因边界纠纷引发了军事冲突。1962年10月,中印边境战争爆发,虽然战火很快停息,但领土纠纷问题却搁置至今。1964年8月,中苏边界谈判中断,1969年3月,中苏边境武装冲突爆发,10月重开边界谈判,但直到苏联解体,拖拖拉拉,无果而终。
本文梳理冷战时期中国透过外交谈判与周边国家解决边界纠纷的经过和结果,以考察真正对中国领导人处理边界问题形成挑战的原因。
一 外交谈判:对周边民族主义国家的领土让步
先看中国与南面及西南面四个民族主义国家(缅甸、尼泊尔、巴基斯坦、阿富汗)解决边界纠纷的经过。
中缅边界情况比较复杂,双方争议地区也不确切,至新中国成立初期,按照相关地图和文件中各种不同的说法,中缅争议地区的面积从1到18万平方公里不等。不过,到1956年11月中缅政府开始谈判时,有学者统计,确定的争议地区总计1,909平方公里。1960年谈判的结果是,中国只得到历来属于中国的片马、古浪和岗房的部分地区,班洪、班老部落地区,以及其他两个村寨,其面积总计只有争议领土的18%。重要的是,中国放弃了自己的一贯主张,即在承认英帝国主义者乘人之危、胁迫国民政府签订的“1941年协议”的同时,却无偿地放弃了该协议规定的中国参加经营缅甸炉房矿产企业的权利。此外,由于接受了缅甸从英国那里继承下来的按照分水岭划界的主张,致使中缅边界北段与麦克马洪线的走向相吻合,并与之相接。这不仅意味着新中国政府放弃了清朝及中华民国半个多世纪以来坚持对伊洛瓦底江上游地区的领土要求,而且给人造成一种印象,即中方是可以接受麦克马洪线(称其为“习惯线”)的主张的。对于最初制订的边界谈判原则而言,“继承旧条约”是坚持了,“寸土不放”却放弃了。这个结果在当时引起民主人士和云南少数民族上层人士的普遍不满,政府下了很大功夫做安抚工作。中国在谈判中做出如此重大的让步,主要目的是希望与缅甸建立起友好关系,促成中缅签订友好和互不侵犯条约,突破美国对中国的包围和封锁,同时表明中国的诚意,并以此为榜样,解决与其他民族主义国家的边界纠纷[3]。
在中缅进行外交接触时,中国已经看出“缅甸表示愿迅速解决边界问题但对缔结友好条约却不积极”,“奈温〔缅甸总理〕要我接受其边界问题方案作为访华条件”,却还是因急于稳定周边局势而于1960年1月28日签订了《关于两国边界问题的协定》,10月1日又签订了中缅《边界条约》[4]。然而,事情的结果并不如愿。一方面,答应缅方的边界要求促成了双方《友好和互不侵犯条约》的签订,这在当时的确把中缅友好关系推至顶峰,但不到两年,1962年2月,奈温发动军人政变成功,面对美国的压力和缅共的活动,缅甸新政府对中国产生疑虑。尽管中国方面尽力维持,双边关系到1967年6月还是全面破裂[5]。另一方面,中缅边界协定和《边界条约》签订的结果对中尼、中巴和中阿边界谈判在一定程度上产生了负面影响,实际上为中国解决同其他邻国的边界纠纷增加了压力和障碍,这恐怕也是中国政府在谈判中频频做出让步的原因之一。
中国与尼泊尔边界争议地区共11块,面积达2,476平方公里。在谈判中,尽管中方已经察觉尼方“想乘机多占地方,一直抓住争议地区不放”,“要我多做让步”,但最后还是遂其所愿。1961年10月5日签署中尼《边界条约》时,除珠穆朗玛峰自峰顶划界各占一半外,争议地区领土中国只得6%[6]。这显然不是“互谅互让”的结果。
中国与巴基斯坦的边界争议地区在克什米尔。从法律上说,在克什米尔归属印度或巴基斯坦的问题尚未最后解决之前,中巴之间并不存在“共同边界”。1960年2月,巴方提出进行边界谈判,中方有意拖延。直到1962年2月,外交部认为巴基斯坦的政治立场有所改变,为了进一步加深美巴和印巴之间的矛盾,中国政府才正式表示愿意进行边界谈判。谈判涉及争议地区8,806平方公里,其中中国实际控制7,252平方公里(占82%)。根据1963年3月2日双方签订的《关于中国新疆和由巴基斯坦实际控制其防务的各个地区相接壤的边界协定》,中国虽占有争议领土的60%,但实际上是出让了自己控制的1,942平方公里土地,而巴基斯坦放弃的只是地图上的部分要求[7]。如此看来,实际控制线在谈判中已经失去了主导作用。
中国与阿富汗的边界最短,只有92公里,也是未定国界。中阿边界谈判于1963年6月开始,仅用一个半月的时间就达成了协议,中方同意照顾阿方,完全按照实际控制线划界。11月22日双方签订《边界条约》,中国放弃了对瓦罕走廊的全部领土要求,所有争议地区7,281(一说6,270)平方公里土地均划归阿富汗[8]。在这里,中国轻易地放弃了历史上一直坚持的领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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