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核协议会不会带来中东核竞赛?
近几年来,与伊朗核能力不断提高的同时,不断有中东的阿拉伯国家也开始发展或计划发展自己的核能项目,被认为是希望以民用核能的名义积累军用核能力,以制衡伊朗的核力量。这种解读不是毫无道理,但所谓中东将陷入核军事竞赛的结论并不能完全成立。
不可否认的是,伊核协议承认了伊朗发展一定民用核能力的权利。需要指出的是,《核不扩散条约》明确保证所有无核国家均拥有发展民用核能的权利,并将其作为《条约》的三大支柱之一。伊朗由于之前没有很好地遵守与国际原子能机构签订的监督保障协议,所以它现在发展民用核能的权利受到了明确的限制。即便如此,很多人仍然担心哪怕允许伊朗发展有限的民用核能力也会引发周边国家大力发展核能;鉴于部分核能技术的军民两用性,这些国家未来的民用核能力将帮助它们成为所谓的“核门槛”国家—即可以利用现有的合法核能力迅速研发出核武。
这种担心不无道理。但试图通过伊核问题这一单个案例来解决“核门槛”问题并不现实。“核门槛”问题反映的是部分核技术存在军民两用性这一内在矛盾。这一内在矛盾在国际核不扩散机制建立几十年来一直无法得到有效解决,连《核不扩散条约》也无法在民用核能力和军事核能力之间划出一条明确的界线。这是国际核不扩散机制的一个深层次缺陷,在伊核问题出现之前就长期存在。比如日本,就是一个通过合法的民用核项目获得一定的“核门槛”能力的例子。所以寄希望于通过伊核谈判这一个案解决“核门槛”国家这个更深、更广、更长期的问题,是不太现实的。
具体来看,核能项目的扩散和核武器能力的扩散之间不存在简单的因果关系。在面临环境污染、气候变化压力的今天,核能作为一种重要的清洁能源,正受到越来越广泛的重视。不仅是中东一些国家,世界上各个地区,甚至非洲、拉美等地区的很多国家,包括很多中小型发展中国家都在引进核能。民用核能受到广泛重视,是全球范围内的总体趋势,不是中东地区特有的现象。
其次,即使中东地区国家纷纷发展核能,他们借此而发展核武能力的可能性也很小。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国际范围内核不扩散的规范越来越牢固。几十年前,国际核不扩散的规范尚未完全建立,发展和拥有核武器还在一定程度上是国家荣耀和民族自豪感的重要来源。但现在核不扩散的规范已相当明确,《核不扩散条约》规定的核武器国家之外的任何国家再试图发展核武器都会被视为大逆不道,被国际社会所孤立并陷入外交困境,其国际地位也会一落千丈。鉴于此,已有部分中东国家,比如阿联酋,明确放弃发展较为敏感的铀浓缩和后处理能力,目的之一就是主动向国际社会表明没有发展军用核能力的意图。
更为重要的是,随着技术的发展和经验的积累,国际社会发现秘密非法核设施的能力不断完善。国际原子能机构在几十年的核查实践中积累了大量经验并拥有越来越先进的技术手段。世界上一些主要国家利用“国家技术手段”,通过高端的情报搜集设备使得非法核活动更难以隐藏。此外,高度发达的信息通讯技术使得每一个人都在无意中成为信息贡献者。很多人用手机随手拍摄的施工车辆和建筑物会包含有敏感设施的信息,上传到网络之后形成大量的潜在情报源。这些海量数据被专门收集分析之后形成所谓的“开源情报”,进一步加大了发现非法核活动的可能。因此中东其他国家很难通过发展民用核能项目偷偷研发核武。
伊核协议的未来实施前景?
协议的达成并不意味着将来一定能够顺利实施。但从宏观层面来看,目前存在以下积极因素:
首先,此次谈判旷日持久,各方投入巨大,多次处于“谈崩”边缘,能够在最后成功地弥合分歧,达成协议,极其不易。而且历史上已有多次谈判失败的先例,这次能够最终谈成,各方都花费了极大心血,也因此更有动力维护协议的顺利实施。
第二,美国国会的态度是协议能否实施的重要因素,但美国国会在此议题上的实际制约力有限。国会虽有长达六十天的审议期,但如想通过任何法案或者决议来阻挠协议,反对方必须同时在参议院和众议院获得三分之二以上的支持票。否则奥巴马总统可以动用否决权否决掉国会的干扰,而且他已经坚决地表示将会使用否决权。从当前参众两院议员的态度来看,共和党极难同时在两院拿到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票。所以虽然目前来自国会一些议员的质疑声音很高,但国会最终难以施加有效干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