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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系统设计国家安全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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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面临并将长期面临复杂多变的安全形势,这就需要结合新的《国家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加强对我国国家安全管理体制的系统设计,有效解决制约国家安全管理中的部门职能交叉、资源错配等体制性瓶颈问题,促进该法更好地操作执行,真正巩固和保障我国的国家安全。

7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的《国家安全法》,该法着眼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国家安全的实际需要,明确了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与职责,国家安全制度,国家安全保障,公民、组织的义务与权力等方面的具体制度。当前,我国面临并将长期面临复杂多变的安全形势,这就需要结合新的《国家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加强对我国国家安全管理体制的系统设计,有效解决制约国家安全管理中的部门职能交叉、资源错配等“体制性瓶颈”问题,促进该法更好地操作执行,真正巩固和保障我国的国家安全。

优化顶层制度设计

新的《国家安全法》对我国的国家安全管理体制做了一些规定,但并没有界定内部安全、国土安全、国民安全、非传统安全等带有较大重合性的概念及其具体范畴,特别是,没有涉及国家安全管理体制与应急管理、网络安全管理、人民防空管理、公共安全管理等紧密联系的体制的关系。当前,细化国家安全管理的顶层制度设计,须考虑建立统一应对国内安全与国际安全、实体安全与虚拟安全、现实安全与战略安全的国家安全管理体制。

一方面,须注意优化国家安全管理的顶层框架设计。科学整合国家安全的各类资源,在中央国安委下,除设置包括安全、国防、外交、港澳台、民族宗教、财经等领导机构外,研究设置或并入中央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中央灾害管理领导小组(合并国家减灾委、国家安委会、国家抗震救灾指挥部、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等机构)、中央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国家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等机构;考虑在现有安全管理体制下,除增强对所有相关部门的整体协调能力,还应考虑建立对各单项安全问题办事机构(或秘书处)的协调关系;合理划分重大安全危机管理中的“后方行政决策权”和“前方现场指挥权”,完善现场指挥和后方领导决策的整体制度设计,真正建立起属地化领导和现场专业化指挥相衔接、相协调的制度,研究建立“平战结合、平灾结合”、标准化的国家安全危机管理系统。

另一方面,注意配置并优化国家安全顶层管理机构的信息管理、参谋决策、人员训练、科研咨询等重要职能设计。研究在中央国安委下,构建“平战结合、平灾结合”的大情报体系,建立综合国家安全信息管理制度,加强综合国家安全信息管理资源的整合和快速共享,逐步解决各部门、各地方信息资源分割、闭锁的问题,强化对国内外、实体和虚拟安全信息的综合分析、快速研判和评估职能;研究在原有的相关领导小组的基础上,设立国家总体安全参谋组,研究设置国家军事安全和外交、情报、应急管理、金融安全等固定顾问岗位,促进国家安全辅助决策机构的专业化、专任化、高效化、科学化;加强国家安全管理培训工作,充分整合现有的相关资源,组建新型国家总体安全管理训练中心,切实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国家总体安全管理能力;加强安全危机管理科研工作,充分整合现有的相关资源,组建新型总体国家安全研究中心(或智库网络),加强对国家安全领域的重大问题的专门、持续、战略性研究,并辅助开展国家重大安全危机决策。

细化全流程和关键节点的制度设计

从理论和实践来看,加强国家安全管理应该是一项战略性的、高度复杂的系统工程,而不仅仅是管理对象、管理种类的罗列,须高度关注预防、保护、减缓、响应、恢复等管理流程中各阶段的设计,重视风险分析与评估、综合安全预警、危机决断、战略前视、事后评估等关键节点的科学设计。

比如,从国家安全流程设计的角度来看,国家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是国家安全管理全流程的逻辑起点和关键一环。《国家安全法》第五十六条提出:“国家建立国家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定期开展各领域国家安全风险调查评估。”而我国现行的安全体制难于有效落实该项职责。这就需要建立国家综合安全风险评估制度,由中央国安委承担国家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职责,指导各地、各相关部门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可建立国家重大安全风险清单,通过风险评估表,开发相关科技工具等方式,列出重大安全风险或安全隐患,建立国家中长期战略风险评估、一般性危机评估、即时性评估等系列评估制度,并及时为国家的重大决策提供有效支撑。此外,也可制作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将涉及公众的、非涉密部分安全隐患定期发布给公众,促进政府与公众之间的安全风险沟通,并引入可靠的第三方开展国家安全风险与隐患评估。同时,建立与安全风险评估与隐患治理相匹配的财政、社会、文化等方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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