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耶克的思想与这类想法都不同。他强调对经济理性的迷信可能导致经济制度的失败。其实人的知识是有限的,对什么叫理性,什么叫非理性,在很多情况下都无法判断,或会做出错误的判断。世上很多从常理看来非理性的行为,也许对人类社会的知识做出贡献。例如,很多破产的企业,就为成功的企业提供了必要的经验。
我们最好放弃对经济理性的追求,承认自己对经济理性的无知,因而只是追求游戏规则的公平,接受这些游戏规则下出现的东西,不论其是理性、还是非理性。
我是一个热衷于模型(包括对策论模型)和新的科学方法的经济学家。但凭我的直感,我觉得哈耶克的非数学的经济思想,比现有最好的经济数学模型深刻得多。也许数学模型经过几代人的积累之后,我们能用非常复杂高深的数学工具严格证明哈耶克的假想。
遗憾的是,现在用数学模型最纯熟的一批经济学家,在我看来是思想相当浅薄的一批人。更为可惜的是,数学在经济学中的应用,不可避免地要经过这样一个从浅薄到高深的渐进和积累过程。
我是企图用数学来证明哈耶克思想的人。我最近与黄有光教授发表的一本书(见Yang and Ng,Specialization and Economic Organjzation,1993,North-Holland),在第15章用一个数学模型证明,完全理性的行为在知识不足的情况下,可能不能通过各种组织实验(包括试验不是最有效的组织)发现最有效的组织。因此,在知识不足的情况下,某些非理性行为有可能有助于社会发现最有效的组织。
在此书的第3章,我们用一个序贯对策均衡模型证明,市场制度的功能并不是让所有人分享所有信息;恰恰相反,市场制度会促进专业化造成的信息不对称,因而使得人们不需要知道其他专业的知识,但却能享受所有专业部门的产品。市场的功能在于,当每人只知道整个社会的信息的极少一部分时,人们却能充分利用这所有部分信息的集合。这正是哈耶克思想精髓之一。
按这种思想,如果某个人或政府声称能获得整个社会的信息,因而看出了“市场失灵”,进而加以纠正,此人必是过分狂妄,对市场的功能毫无所知。
哈耶克对现代发达国家的制度最重要的批评之一,是对国会立法权的质疑。他认为国会立法的内容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与游戏规则有关,例如专利法的通过;另一部分是与社会需要什么有关,例如环境保护法的通过。哈耶克认为,后一部分应属行政当局的政策,而不是属于立法。这两部分的活动应该分开,不应该由一个立法机关来做。
其理由是,立法机关不应该关心社会的共同目标,而应该关心游戏规则的公正;至于参加游戏者个人的不同目标,那是不可能、也不应该统一的。如果立法当局为社会制定共同目标,并通过立法来强制执行,社会就会走向“被奴役之路”。
哈耶克对宗教的看法以及对迷信人类理性和崇拜科学主义的中国知识分子特别有启发意义。哈耶克认为历史上能生存下来的制度都不是来自于社会科学和人类的理性,而是来自宗教和意识形态。
宗教和意识形态不是理性的,但它决定了人的行为准则,决定了人们处理相互关系的游戏规则,意识形态也提供了遵守一定游戏规则的承诺机制。在一个多元的社会中,各种宗教和意识形态之间的竞争会使最有利于自发秩序扩张的宗教和意识形态在社会流传和发展。
在这个过程中,胜出的宗教意识形态的追随者并不是凭理性选择宗教,正如母亲爱孩子不是凭理性一样。但在社会演化过程中,不爱孩子的母亲就会因后代死亡率高而绝种,不利于自发社会秩序扩张的宗教和意识形态也会灭绝。因此,历史上长期能生存发展的宗教,虽不是基于理性,但却是形成有效制度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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