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前两个目的大致上已经实现。就第三条而言,美国也有可能实现。中国在2015年实质性地调整了对专属经济区内军事活动的立场,而调整关于无害通行权的立场,从长远来看也符合中国海军的利益。中国的周鲠生、沈韦良、许光建、陈德恭等国际法学者在1970-1980年代所做的研究结论是:从国际法的沿革与立法精神看,倾向于支持军舰的无害通行权不需要事先通知或批准。国际上坚持坚持事先通知或批准的国家越来越少。1992年向联合国提出要求事先通知或批准的国家有孟加拉、保加利亚、巴西、中国、丹麦、埃及、芬兰、伊朗、尼日利亚、阿曼、巴基斯坦、索马里、斯里兰卡、瑞典、土耳其等15个。李红云研究了法律中涉及事先告知或批准的19个国家,发现大部分要求事先通知,只有几个要求事先批准。(参见李红云:《也谈外国军舰在领海的无害通过权》,载《中外法学》1998年第4期)。就东亚而言,坚持事先批准的很可能只有中国。中国台湾的法律规定是“先行告知”。韩国的立场可能与台湾类似。
而从大国实践看,都是朝着放弃事先通知与批准方向,如巴西与苏联。其中苏联的案例比较典型。1980年代美苏双方为是否需要事先通知或批准而发生多次摩擦,最严重的一次是1988年2月的黑海撞船事件:两艘苏联军舰奉命撞击进入苏联领海的美国军舰,并造成双方船只受损。两国为此进行多轮谈判后,于1989年9月签署《关于无害通过的国际法准则的联合共同解释》,苏联同意“所有船舶,包括军舰,不论其货物、军械或推进方式如何,均根据国际法享有无害通过领海的权利,无需事先通知或批准”。美国则以国务卿声明的形式宣布“为了不损害无害通过领海的权利,美国军舰无意在前苏联黑海作无害通过”(同上李红云文章)。美国坚持了原则立场,但在具体实施地点上对苏联做了一点让步。
奥巴马既然确定了南海应对政策,就一定会在自己的任期内尽量实施,以便增加自己的政治遗产,这也有助于拉抬大选中的民主党行情,并配合6月份之前很可能出结果的菲律宾仲裁案。而且,7月份后南海北部进入台风多发季节,东盟主办的一系列会议也将开场。这些因素共同决定了美国将会在上半年实施更多的航行自由宣示行动。下一次可能会选择属于中沙群岛的黄岩岛,也可能选择台湾实际控制的东沙群岛。而美国在西沙与南沙海域的此类行动也会继续。
在菲律宾仲裁案中,菲方15项诉求全部被驳回的可能性不大。一旦仲裁庭宣布支持菲律宾的部分诉求,中国在南海争端中支持国家少的问题将进一步凸显,东盟声索国将认为自己获得了更多的道义力量与国际法支持,可能在南海争端中立场趋硬,并采取一些行动:如在民事执法上加大力度,要求中国加强对渔民某些行为的管控,在九段线内进行更多的油气开采,等等。
中国的政策调整:背景与途径
针对这种可能情景,中国可以有不同的选择。考虑到中国-东盟关系的大局,以及推进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的需要,中国不大可能采取一些大幅度的行动,如建立南沙防空识别区,对七个岛礁进行大规模军事化等。可能采取的措施包括:发动大规模、强有力的外交战,严厉制裁菲律宾,以警示其他东盟声索国;强化在南沙的存在,如增加巡航,打击非法捕捞行动,阻止他国在九段线内的油气开采。但这些行为都不能增加中国对东盟国家的吸引力,而可能增加他们的畏惧感与对美国的依赖度。这并非中国所乐见。那么,中国如何应对为好?
中国崛起的过程也是学习做大国的过程,其中很重要的一点是对地区与全球事务的管理。这就需要严格界定国家核心利益与非核心利益;制定对外政策时既要考虑自身的利益,也要考虑别人的需求;既要考虑经济利益,也要考虑地缘、政治等利益;既要考虑眼下的利益,还要考虑长远的利益。
南海问题的重要性显然不能与台湾问题、新疆问题相比,不属于事关国家存亡的核心利益。处理南海问题时,务必避免片面追求南海利益最大化,而应切切实实地跳出南海看南海:如何处理南海问题更有助于中国实现在全球的海洋利益?如何在处理南海问题的过程中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如何化解(至少是缓和)周边国家“经济靠中国、安全靠美国”的倾向?对周边国家来说,是增加他们的恐惧与害怕好,还是增加他们的信任与亲近更好?历史上的崛起国有什么相关经验教训值得汲取?有“通过让邻国害怕来赢得其长久支持”的例子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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