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lf the truth is often a great lie.

“枭龙”战机计划始末

军事 sean 29316℃ 0评论

萨利姆的工作风格是雷厉风行的,他深知现在最主要的工作就是完成美国的可行性研究和最终的设计任务书。他要求项目办公室在一周以内将以前2年所积累的建议和研究的成果汇集成一份正式的书面项目设计管理要求,这很让人鸡飞狗跳、彻夜不眠了一阵。然后,他又花费1周的时间让我们把以前不成熟的、不准确的、含溷的地方一一删除,并逐字逐句修改。在一切工作走上正轨以后,萨利姆分别照会格鲁曼公司和中方,要求进行会谈。为了和北京达成对计划运作的默契,萨利姆率先访问中国,于3月9日前往北京。这是巴基斯坦第一次正式向中国高层全面清晰地阐述“佩刀”2项目的组织原则。这一次会见,萨利姆开门见山的表明“佩刀” 2项目必须走美国军事援助的路线,使用军援分配给巴基斯坦的钱来进行这一项目,因此这个计划必须看美国的脸色,困难还是比较明显的。但原型机的研制我方愿意采用商业管理方式,由巴基斯坦国防部出资进行。原型机的风洞试验、机体结构设计由中方完成,格鲁曼公司负责总体设计并且提供设计咨询,总装在美国格鲁曼公司或者巴基斯坦进行,测试和试飞必须在巴基斯坦进行。批量生产时,中方负责生产机体,美方负责生产机头,总装在巴基斯坦飞机工业公司的塔吉特飞机厂进行。

中国方面没有立刻拿出意见,只是说具体的内容和费用需要分工细节出来以后才能够有详细预算,但他们希望和美国、巴基斯坦三方一起共同签订一个合作协议,并进行详细的任务分配,必须要明确各自的责权和工作量以及费用的支付等等。这个需要回到国内交由高层处理,于是11日,萨利姆飞往成都,和具体负责制造和设计的成都飞机公司交接细节。这一次递交的设计要求更加详细和清晰,确立了超 7的主要基调。在任务要求中再也没有提及飞机需要在歼-7M的基础上改进,而是直接提出性能要求。在项目的开头明确指明了必须使用在美国获得批准的 F404发动机和航电设备,而性能要求中,关于机动性一项则明确指出飞机应该以中低空机动性为主,高空性能居次要地位,但仍然希望最大速度能达到1.6马赫以上,其中要求最为严格的是︰

1.机体寿命必须达到3000小时以上,最好与F404发动机寿命相匹配,首次大修期必须大于1200小时。

2.机体结构必须能承受9g的机动过载。

3.内部载油必须大于2268公斤。

4.必须具有空中加油能力,或者预留空中加油接口和系统。 5.飞机外挂点必须增加到7~9个,至少要保证7个挂点可以同时挂装武器和副油箱等设备,外挂能力不小于2700公斤。

6.飞机必须提供美国式的无支撑风挡和美国式的座舱环境。

7.必须具有降落拦阻钩。

这些要求是参谋部内广泛征集飞行员和工程师们的经验要求、经过三年的讨论不断增加和删除所汇集的,也是巴基斯坦空军所热切期望的。随后的一系列会议中,萨利姆转达了1985年10月以后波音和格鲁曼访问巴基斯坦的情况,同时也说明了沃特公司退出竞争的情况。

中国方面让我们参观了他们自行制造的全金属全尺寸飞机模型,在中国的习惯上,这个步骤是生产前的征兆。但是我们没有意识到提出的一系列苛刻要求实际上全面推翻了眼前这架模型所表现出来的状态,反而乐观的认为这很接近我们的设想。中国人告诉我们需要花费3年时间设计飞机,并且最少制造5架样机用于测试和试飞,项目最快需要5年以上才能完成。研制经费至少需要3~5亿美金,按150架飞机来算,每一架飞机的采购单价估计将会在800~1000万美金,这大大超出了我们预计的范围。巴基斯坦空军内部认为超7的单价在800万美金以下是可以接受的,12亿美金分5~6年完成采购,所有费用都可以在美国军事援助的空军份额中支取。

三方博弈︰夹在中美之间的巴基斯坦

中国人对于费用的预估超出了巴基斯坦的最初设想,萨利姆回国以后转而向格鲁曼咨询,要求能否就巴基斯坦的要求尽量简化设计试飞方面的费用。格鲁曼这个时候还没有完全把注意力放到超7项目上来,按照设想是他们主导设计和工程,中国方面只需要提供必要的飞机结构和气动资料就可以了,并不需要完全重新设计飞机。最简单的方法是将F-20机头直接移植到歼-7M机身上,估计只需要3架飞机就能完成试飞,总费用不会超过2.5亿美金。这让我们安心不少,本来选择格鲁曼就是为了借重他们在战斗机上的先进技术和实力,中国人在这方面显然还有很大差距。尽管波音公司进度较慢,而且还游移不定,但中国人似乎更喜欢和他们打交道。波音公司没有退出竞标,他们提供的商业管理计划比格鲁曼清晰而且详细,项目管理工作显得更为出色。不过,波音给我们的感觉是工作仅仅停留在纸面上,6个月来没有什麽实际进展,战斗机方面缺乏必要的经验。他们长期从事的都是大型轰炸机和攻击机的生产、改装,最主要原因还是他们和我们高层的关系不如格鲁曼密切,不那麽让人放心。因为这个项目他们是没有多少利润可以赚取的,随时都有中途退出的可能,存在很大风险。另外,他们提供的选择太多,明显增加了费用和研制的时间。

中国方面再次向我方索要F404和航电系统的详细资料,他们说这是美国国防部已经许可由设备定购方提供的。但实际上巴基斯坦并没有向这些设备的生产商索要过设计资料,这些东西都委托给格鲁曼处理,他们并没有交给巴基斯坦。相反,他们建议巴基斯坦向中国索要歼-7M的全套资料,或者提供一架样机,由格鲁曼来完成总体设计。这个建议更接近我们最初的想法,所以我们答应和中国人谈谈这个问题。格鲁曼开出了一份很详细的所需资料清单,涵盖了飞机的方方面面。格鲁曼认为这些资料都是过时飞机的,对格鲁曼也没什麽意义,中国方面应该提供。但萨利姆感到这种方式有一定难度,觉得中方可能对此举怀有戒心,因此要求副总参谋长法鲁克一同前往成都,希望凭借部长级会谈,将索要资料的任务从上而下的达成。果然,会议在资料问题上陷入泥潭,中国方面坚持资料是有偿的,不能交付给我们,特别是美国多次推诿中国所需资料的前提下,中国人说不希望自己参与了计划以后到头来什麽也没有得到。为了设置障碍,他们为图纸开出了120万美金的价格,这让我方措手不及。显然在最终的风险评估和工作分配以及研制预算还没有出来之前,我们是没有打算为任何东西付钱的,空军也没有这一笔预算。

谈判进行得很艰难,中国人感到被欺骗了,所以态度很严厉,僵持了2天,会议没有任何结果。我们飞到北京寻求更高层的帮助,中国高层没有坚持付费的说法,但是要求资料的平等交换,即中国人付出一部分设计资料,美国方面应该交付同等含量的设计资料给中方。超7的所有设计应该在巴、美、中三方完全透明化,不能由美方撇开中方单干,或者是无力的单向透明,这个问题必须要等到巴美中三方会议时才能解决。中国坚持要得到美国方面的正式承诺,此外,中方要求在下一次会谈时必须明确谁该为中方的工作支付报酬、怎麽付和付多少。经过5天谈判,几乎所有的目的都没有达到,最后只达成了一个谅解备忘录,主要内容是可行性研究由三方共同完成,巴方必须为中方支付一部分先期工作的费用,并且日后量产以后的飞机机体必须是巴方向中国订购,并直接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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