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讲究 谁付费
对食品,许多人都有自己的禁忌和讲究。种种禁忌和讲究,大致可分为两类:
一是由于个人口味或健康等原因。比如有人不喜羊肉的膻味,于是不吃羊肉;有人不耐辛辣,对辣椒花椒避之唯恐不及;痛风严重的人,对海鲜只得望洋兴叹;糖尿病人,哪里敢吃糖;“三高”人群,对高脂肪高热量食品当然敬而远之。
另一种则由于文化或精神方面的原因。爱狗人士当然不会吃狗肉。佛教徒反对杀生,于是拒吃荤食。有些虔诚的居士,不但不吃肉,连葱蒜韭菜等刺激性强的蔬菜,也一并远离。犹太教、伊斯兰教等宗教都有严格、复杂的食品禁忌。
不管出于什么原因,人当然有权拒绝某些食品。不过,既然禁忌和讲究都是个人选择,并非源于其他人的过错,那么,因为禁忌、讲究而产生的额外成本,就应该由该人自己承担。一言以蔽之,谁讲究,谁付费。
我非常厌恶香菜。每次在餐馆饭店吃饭,遇有汤类食品,我都要不厌其烦地叮嘱服务员不要放香菜。假如我忘了说,端上来的汤里赫然撒了香菜,我只能自认倒霉,要么挑出去,要么干脆不吃了事。
有一些重视服务质量的饭店,顾客点完菜以后,服务员会主动询问有什么“忌口”,很周到很贴心,但这是饭店主动提供的优质服务,并非饭店必须的责任和义务。
最近,一些穆斯林人士呼吁政府立法确认并保护“清真食品”,理由是某些商家随意经营清真食品,其中有很多成分并不“清真”。这给穆斯林顾客造成了识别困难。他们有可能不知不觉中误食非清真食品。
如果这种立法成真,执法部门就有责任和义务确保清真食品符合伊斯兰教法的种种规定。有人违反,执法部门就要依法追究和制裁。可是这样一来,等于是把某些人因为禁忌、讲究而额外产生的成本,转移给了执法部门,也就是转移给了广大纳税人。
这种立法诉求显然是无理的。你有禁忌有讲究,却让别人付费,道理何在呢?如果此法可立,其他有食品禁忌、讲究的人,是否可以循例要求相关立法呢?比如,我是否可以要求政府立法规定饭馆必须标明菜品中是否有香菜呢?
如果立了一大堆这样的法律,大家都通过法律法规,把本来应该由自己承担的成本转嫁给别人,社会不就乱套了吗?生活在这种乱七八糟的“互相转嫁成本”的社会里,你将糊里糊涂地替别人承担多少成本呢?我觉得,还是生活在“自己的成本自己承担”的社会中,比较轻松愉快。
遇到此类问题,有些无知的人总是会搬出所谓“消费者知情权”。我很为这些人的语文水平感到难堪。即使从字面上去理解也不难看出,知情权的意思就是你有权去了解、去知道,而不是别人有义务有责任必须确保你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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