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综合能力还包含一国的软实力。具体到话语权相关的软实力, 首先涉及一国在国际层面的意识形态号召力。一个国家如果能提出一套能够使世界上多数国家在经济和安全上受益或潜在受益的国际价值观或理论,并且该国自身以可持续性和可预测性的行为方式践行和维护这套理论,那么该理论就很可能成为国际社会的某种意识形态。
这就给了意识形态提出国莫大的影响力和控制力,“因为改变另一行为主体的愿望是整个影响过程的关键。”意识形态就是关于世界是怎么样的、什么是对与错、世界怎么可以变得更好的一套说辞(Discourse),被他人接受后,就会内化为后者内心坚定不移的信念。“使一个或数个其他行为主体采纳你想要他们接受的观念,通过控制他们的想法和愿望来使他们处于从属地位,这难道不是行使实力的最高明的方式吗? ”
与话语权相关的软实力还包括制造思想及将思想转化为规则的能力。必须承认,在过去几百年来,国际社会在各个方面的行为规则都是西方国家制定的,在冷战以后,几乎所有的重大规则都是美国主导制定的。
细究任何一个规则,比如国际经济法中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订立、合同履行、违约补偿、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知识产权保护、投资者补偿、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等规则,国际公法中的国家主权、自然资源利用、领土获得、政府继承、国家豁免、国际组织法律人格、人权与人道主义干涉、国家保护责任等法律原则,这些绝不仅仅是几句话、几段文字那么简单,每个原则背后都有其深刻的思想源头和复杂的理论体系,而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既没有制造思想的能力,也没有以思想为基础发展出理论体系的能力,更没有将思想转换成有意义的规则的能力。
此外,谈及国家在话语权方面的能力,不可忘记话语权平台和媒介的建设。任何话语,都必须通过一定的媒介表达出来,因而掌控最有影响力的媒介是取得最大话语权的前提。但必须注意的是, 媒介的影响力并不主要在于硬件, 而首先在于其叙事能力(展现和分析事实)和公信力(客观、公正、符合主流价值观),这方面国家权力干涉的效果往往适得其反,而自民间成长起来的独立机构所发出的声音,反倒更为容易让人接受。
除能力之外,从国际话语权到国际规则制定,还看一个国家一假定其有相关能力一如何运用自身的能力。简而言之,在国际社会必须积极参与,维持可见度,做到“声音大、说得好、有人听”。具体而言这表现为:
第一,关心国际事务,对重大国际事项能摆明明确的态度和提出清晰而又具有面向解决问题意义的主张,做好随时介入的准备,即使最后有意策略性地选择沉默。
第二,积极参与国际组织建设,使得本国籍人士在国际组织职员中占到较大比例。
第三,积极参加国际会谈和国际组织活动,将自己的主张积极推销给他国,并通过谈判说服、外交、经济,甚至是必要情况下的胁迫手段(如经济惩罚)来努力使本国主张得到接受,最终形成通行的国际规则。
质言之,一国在国际社会的话语权的终极体现方式就是使其他国际行为主体心悦诚服地接受或者不反对本国所推行的意识形态、 价值观和目标,控制国际游戏规则,控制议事日程(包括突发事件的处理权),最终控制国际事务博弈的结果。
以上述标准来衡量,中国在国际社会的话语权的分量确实很低。
首先,中国还没有就国际事务、国际局势和国际关系的发展提出思想,并将其加工成理论体系的能力。这种思想和理论创造能力的缺失,来自研究能力的低下。
其次,中国也没有提出新的,或者改善,或改变现有国际规则的能力。如前所述,过去几百年,国际规则的制定都为西方所主导, 并没有什么规则是非西方国家包括中国所提出。在新中国成立之初,还先后提出了一些诸如“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和“三个世界划分”等说辞和分析框架,在世界上产生了相当大的影响力,但此后进入“韬光养晦”时代,中国更多地愿意作为规则的接受者(rule-taker) 而不是制定者(rule-maker)。
另外,中国对许多国际事务,尤其是和本国利益没有直接关系的全球事务,长期较多持置身事外的态度,这既包括中东非洲的战乱冲突, 也包括世界贸易组织谈判中的农产品进口紧急保障问题。当然,近年来中国的外交态势已经逐渐转向“有所作为”,在这方面有所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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