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lf the truth is often a great lie.

中国为何不参与南海仲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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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历史,我们不难得出结论——是菲律宾的非法占领和侵入导致了今天这些争端。直到今天,菲方单边提出的仲裁也正是菲律宾通过所谓正当手段进行领土扩张的延续和发展。

再者,在海洋划界问题上,中国在2006年就已经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98条做出声明,关于诸如海洋划界、历史所有权或权利、军事活动等问题的争端中国排除适用强制解决程序。中国的排除性声明表明,中国不会在处理相互重叠的海洋诉求或划界问题时接受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5部分的强制解决机制。中国不是唯一一个做出排除性声明的国家,超过三十个国家已经做出过类似的声明。所有此类排除性声明构成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不可割裂的一部分,是有效力的和应当予以尊重的。

菲律宾罔顾中国做出的选择,在事实上已经侵犯了中国作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缔约国所享有的自己选择争端解决方式的权利,违反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并破坏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完整性和平衡性。

其次,中国和菲律宾双方都曾多次承诺要通过双边谈判和磋商来解决争端。根据中国的立法和实践,例如1999年与2011年致联合国的口头照会,中国的南沙群岛有其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同时中国也享有在南海的历史所有权和权利。我们注意到,这些诉求与菲律宾的诉求相互重叠,那么这个问题该如何解决呢?如我前述,第三方解决途径已经被排除了,也就是中国主张基于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国际法进行直接的谈判与磋商,以便达成公平解决。在最终达成解决之前,中菲双方应当保持克制并寻求达成临时性的安排。

事实上,谈判与磋商确实是最好的最有效的达成持久解决方案的途径。例如,在经历多年双边谈判后,中国和越南在2000年缔结了关于北部湾(所谓东京湾)的划界协定。目前中国正与韩国进行关于黄海的划界谈判。从更大的视野来看,中国已经通过平等友好的谈判与14个陆上邻国划定了12条国界线。

中国和菲律宾已经事实上达成过通过双边谈判解决问题的共识。中菲之间长期存在着要通过友好磋商和谈判解决双方在南海争端的协议。从1995年到2011年,至少有6项两国间的联合声明反复重申,谈判是解决两国间相关争端的途径。这种相互谅解也反映在《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的第四款中,宣言是中国与菲律宾等南海国家在2002年共同签署的。这份宣言强调了谈判应当由有关国家直接进行。但现在菲律提请仲裁的做法已经违反了通过谈判解决争端的协议,背弃其承诺,这与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即条约必须遵守的原则是背道而驰的。

第三,启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强制解决程序的基本要求并未得到满足。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80条,第281条,第282条,第283条,强制解决程序有几项前置程序,分别是:用各方选择的方法解决问题,这种方法已经诉诸和用尽;关于条文解释和适用的争端出现时,之后各方应当是就此交换意见。考虑到中菲双方已经明确选择了解决它们间争端的途径和程序的事实,又考虑到菲律宾从未完成自己的进行有意义谈判或与中国交换意见的义务,菲律宾事实上已经违反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并且滥用了公约的程序。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内提供的强制解决程序对中国和菲律宾之间的争端并不适用。由此设立的仲裁庭因而并无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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