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中国的FONAs
中美的分歧点很多,抛开现实主义政治不谈,双方对海洋法的理解也大相径庭,主要集中在两方面:(一)专属经济区。美国认为,所有船只可在没有获得预先许可的情况下通过沿岸国的专属经济区与领海,军用舰船可在专属经济区内进行正常军事行动,如演习、侦察、测量、舰载飞行器的起降等。而中国对于专属经济区通行的要求,基本等同于领海内无害通过,外国军用舰船与飞行器不得进行演习或侦察。
(二)领海方面。美国坚持,只要军用舰船或飞行器不进行以上军事行动,不对沿岸国家产生安全威胁(包括航向与海岸线平行、潜艇不得潜航通过等),则构成无害通过,且不需要获得预先许可。而中国认为,在领海内,外国舰船、军机的无害通过必须事先申请并获得许可。
在《公约》定稿前的最后谈判中,是否加入领海无害通过的预先通知、批准条款引发了很大的争论,最终沿岸国对海洋国做出了让步。1989年,美苏两国签订了《关于无害通过的国际法规则的联合的共同解释》(前一年,两国在黑海苏联领海发生了撞舰事件),根据这一解释,苏联放弃了之前对于预先通知与批准的要求。但在实际操作中,许多国家依然根据各自的情况对无害通过原则进行了限制。目前,要求预先通知(无需获得批准)的国家包括印度、埃及、韩国、芬兰等10余国,其中韩国所要求的预先通知时间最长,为3天。需要预先批准的国家包括中国、菲律宾、越南、伊朗、巴基斯坦、罗马尼亚等20多个国家。
根据美官方数据,笔者将其1992-2014年针对中国的FONAs总结如下表。“对勾”表示FONAs针对中国的具体政策。清晰可见的是,过去22年来,美国针对中国的FONAs主要集中在专属经济区和通过前的预先申请这两项。并且,在1998-2006年长达9年的时间里,五角大楼的报告没有针对中国的FONAs记录,只是到近几年来,美军的宣示频率才越来越高。
数据来源:美海军《各国海洋主张参考手册》,美国国防部FONAs历年报告
文/祁昊天 来源:澎湃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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