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lf the truth is often a great lie.

旧邦新命:中华民国的边疆自治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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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介石作于1943年的《中国之命运》一书,更完整地呈现了“中华民族宗族论”。书中再度阐明:

《诗经》上说,“文王孙子,本支百世”,就是说同一血统的大小宗支……“岂伊异人,昆弟甥舅”,就是说各宗族之间血统相维之外,还有婚姻的系属。古代中国的民族就是这样构成的。

秦汉时代……由于生活互赖,与文化的交流,各地的多数宗教,到此已融为一个大中华民族了。

“中华民族宗族论”的核心论点是,五族不是各自独立的民族,而是原本有着共同血缘的不同宗族。五族的生活、言语、风俗习惯各异,但具有单一中华民族的相同血统,“异”的部分只是因为兄弟分散而居,逐渐演化而成。在此,“中华民族宗族论”显示出它与清末民初汉民族主义风潮中制造“黄帝”祖先神话的过程的密切关联,与此同时,它也是孙中山的“同化”思想、“化国为家”思想和汪精卫强调共同血缘关系的“民族的国民”思想的最新版诠释。

然而,“中华民族宗族论”的主旨尚不限于此。蒋介石在《中国之命运》中还进一步强调,历史上与现实中“荣辱与共,休戚相关”的共同命运,才是形成中华民族更重要的因素。联合汉、满、蒙、回、藏等宗族所组成的“中华民族”,不仅有相同的血统,还有着相同的五千年历史和历史意识。“中华民族在自然成长的过程中,由于共御外侮以保障其生存,集中群力以缔造其国家”;“中国五千年的历史,即为各宗族共同的命运的记录。此共同之记录,构成了各宗族融合为中华民族,更由中华民族,为共御外侮以保障其生存而造成中国国家悠久的历史”。在抗战时期,更产生了抵御外敌的共同意愿,所以“荣辱与共”,“休戚相关”。

费孝通对“中华民族”的官方化定义——“中华民族作为一个自觉的民族实体,是在近百年来和西方列强的对抗中出现的,但作为一个自在的民族实体,则是在几千年的历史过程中形成的”——显示尽管共产党于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后,在族群议题上舍弃国民党的民族同化政策和针对非汉人地区的行省化政策,但却相当程度地延续了蒋介石对“中华民族”的定义与描述。从中共建国后标举的“中华民族大家庭”论和“中国各民族反帝反封建共同斗争”论,甚至形式上与“地方自治”有很大差异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之上,都可以看到“中华民族宗族论”的影子。

依“中华民族宗族论”的这一深层定义,“中华民族”的概念似乎更接近西欧“国族”(nation-state)的概念。

蒋介石宣示,他继承孙中山的民族思想,一方面“务使国内各宗族一律平等,并积极扶助边疆各族的自治能力和地位,赋予以宗教、文化、经济均衡发展的机会”。另一方面“主张中国民族乃至世界各民族的国际地位平等”,“谋全世界各民族的平等”。“中华民族宗族论”的内涵,显示蒋介石有意模仿西欧模式,将中国建成nation-state。

抗战期间,“中华民族宗族论”事实上取得了正统的地位。不仅在学界,如罗家伦的《新民族观》、俞剑华的《中华民族史》等民族学与民族史著作分别从各自的角度阐释蒋介石的中华民族观,甚至在非汉人士中,很多人也公开认同并阐发这一观点。蒋介石对汉语穆斯林的定位,不仅得到深具影响力的汉语穆斯林文化学术界人士如孙绳武、白寿彝的支持,也受到具有汉语穆斯林身份的重要军政领袖,如白崇禧、马鸿逵的响应。出身彝族的云南军政领袖龙云,甚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确立“民族识别”与“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多年后,依旧坦率表达对“中华民族宗族论”观点的认同。显然,面对国族沦亡的危局,政府和民间都有意跳脱“民族之下有民族”这种在逻辑上难圆其说、在政治上自我设限的窠臼;借由否认包括汉族在内各族群的“民族”身份,塑造有益团结抗战的“中华民族”整体身份。

当然,“中华民族宗族论”简化的论述,与现实有相当落差;当这一论述贯彻到国民政府的施政上,只能以更直接的同化主义措施,促其变为“现实”。当国民政府在边疆地区推展其国民教育和语言、宗教政策时,引发了边疆非汉人群体的排拒。显然,这种标榜保护边疆人民的政策,主要成效仍在于鼓舞汉人的优越感和自信心,对于形塑边疆地区非汉人群体的“中华民族”认同,这一政策并不算成功。这种论述上和政策上的弱点,在一定程度上为非汉人群体的民族主义运动,乃至中国共产党革命所乘。

简言之,在民族危机面前,“从多元到一体”论和“同化主义”的前提,即不同祖先、不同历史经验和不同文化的人群之结合,显现出其脆弱的一面,以中国境内的各个族群拥有共同的祖先为假设前提的“中华民族宗族论”,乃应运而生。与“中华民族宗族论”对应,国民政府族群政治的实践方向,遂进一步确定在“地方自治”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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