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以信贷为主的规模扩张方式,继续增加资本占用压力。从贷款增速来看,2015年末,我国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93.95万亿元,同比增长14.3%,增速比上年末高0.7个百分点,其中,大型银行贷款增速在10%左右,中小型银行贷款增速在15%-20%之间,来自政策性银行和中小股份制银行的规模扩张尤其明显。据测算,平均来看,1个百分点的贷款规模增速会侵蚀资本充足率1.6BP左右。从贷款结构来看,2016年以来,稳增长政策发力带动项目投资增加使银行资金投放力度加大,仅一季度,人民币贷款即新增4.61万亿元,创历史新高,同比多增9301亿元。其中,中长期贷款增长较快,同比多增1万亿元至3.17万亿元。中长期贷款占比提高,意味着高风险权重业务增加,相应计提的资本占用也会增大。2016年一季度,工行、中行拨备覆盖率分别为141.21%和149.07%,均已低于150%。
(三)金融监管标准趋紧,未来还将明显提高
第一,巴Ⅲ过渡期资本充足率将分年度提高。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过渡期内分年度资本充足率要求,截至2016年底,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资本充足率需要达到10.7%,其他银行的资本充足率需要达到9.7%;2018年过渡期结束之后,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水平需要达到11.5%,其他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水平需要达到10.5%。
第二,宏观审慎评估体系(MPA)强化资本充足率标准。2016年,央行将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和合意贷款管理机制调整为宏观审慎评估体系。宏观审慎评估体系一共7类指标,分别是资本和杠杆情况、资产负债情况、流动性、定价行为、资产质量、外债风险、信贷政策执行等,但资本充足率是核心指标,一旦资本充足率不达标,该机构宏观审慎评估就不合格,资本充足率指标具有“一票否决”的性质。同时,人民银行以广义信贷(注:人民银行将此前狭义信贷的管理转为广义信贷的管理,将债券投资、股权及其他投资、买入返售、存放非存款类金融机构款项等新型资产端组成部分悉数纳入到管理体系之中)的口径来要求资本金,将债券投资、股权及其他投资、买入返售资产等纳入逆周期缓冲资本的计算范畴。相对于合意贷款急刹车式的调节方式,宏观审慎框架下的逆周期调节将更加平滑和精准,但由于计提范围的扩大,这也进一步增加了商业银行资本补充的压力。
2016年4月28日,银监会发布《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的通知》(银监办发【2016】82号),首次明确出让方银行在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后,要按照原信贷资产全额计提资本,尤其是开展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的,在继续涉及情形下,计算不良贷款余额、不良贷款比例和拨备覆盖率等指标时,继续涉入部分应当计入不良贷款统计口径。该规定对于出表业务较多的银行来说,其资本耗用、不良率可能会有所上升。对于拨备覆盖率、资本充足率指标贴近红线的个别银行来说,压力明显。
第三,整体性损失吸收能力(TLAC)监管框架的正式出台给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提出了更高的资本监管要求。2015年,金融稳定理事会(FSB)发布了整体性损失吸收能力(TLAC)监管规则(注:整体性损失吸收能力(Total Loss Absorbing Capacity,简称TLAC)于2015年11月在G20土耳其峰会上审议通过,该方案旨在解决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在清算时吸收损失和补充资本的能力。TLAC监管框架在巴Ⅲ基础上,提高了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资本监管要求。如将资本缓冲考虑在内,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所面临的总资本监管要求将达到风险加权资产的19.5%-26%),要求到2025年和2028年,新兴市场国家入选G-SIBs银行的最低第一支柱TLAC资本占风险加权资产比例不得低于16%和18%,如该国金融与非金融债占GDP比例超过55%,则需提前执行。近年来,我国债券融资市场发展较快,2015年债券发行量较上年增加58%,债券余额较上年增加28.5%,若保持目前增速,很可能在2019年后就触发提前执行的阈值。
综上,国际资本监管新规出台与我国利率市场化加快推进、经济发展转型“阵痛期”相叠加,在短期内给国内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带来了巨大的压力与挑战。一方面,风险敏感的资本监管新规对处在经济下行周期里的商业银行会提出更高的资本要求。另一方面,经济新常态下大型商业银行盈利不可能再持续过去的高速增长,而盈利增速的大幅放缓,又限制了其内生资本补充能力,在新型资本工具的发行渠道尚未完全打通的情况下,资本供给更为稀缺。资本监管要求提高、资本补充能力下降以及信贷增量资本占用将持续产生新的资本缺口,这使得信贷增量规模扩张道路难以持久。因此,资本对银行规模边界和利润增速的刚性约束显著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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