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后苏联侨民人数大量增长。1945年11月,据苏联国家安全人民委员部管理局关于旅居新疆俄罗斯侨民的调查报告说,当时在新疆省居住的俄侨有2.5万 人。 据中国档案记载的苏联领事馆发放的护照号码统计,1946年发展苏侨2000人,1947年即增加到13000人,1948-1949年更猛增为 40000人。 到新疆解放前夕,据苏联驻伊犁领事对邓力群所言,当地的苏侨及其家属已发展至6.5万户,共20余万人。
新疆解放后,苏联仍然继续在当地的中国公民中大量散发非法苏侨证件,鼓动他们加入苏籍,并移居苏联。例如,从1958年2月8日到1959年3月6日,苏 联领事馆共发放4575本侨证,其中只有15户是经过伊犁州公安局的批准的。1959年7月,仅在伊犁州的两个县中就发现有80多本非法苏侨证,一些人根 本不是苏侨而是中国人,但也能得到苏侨证。 解放后苏侨人数的变化也能说明问题。1953年,新疆外事机构对全疆苏侨情况进行了一次调查,伊犁地区的调查结果为,伊、塔、阿三个专区共有苏侨 86757人。 1954年迁返苏侨工作开始后至1959年,伊犁州共遣返去苏132873人,其中苏侨86890人。以此言之,如果伊犁州的苏侨在此期没有发展,应该 已全部遣返完毕。但根据后来的统计,1960至1963年,全州仍有苏侨11310人。
关于新疆苏侨的遣返问题。
苏联在战后积极提出恢复原苏联公民的国籍,并在各地大量发展苏侨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解决由于战争使人口锐减而造成的劳动力严重匮乏的问题。于是,在50年 代初便出现了新疆苏侨回国之事。1954年4月,苏联政府单方面决定遣返在中国的苏联侨民。是月23日,苏联驻华大使馆向中国外交部提出:苏联决定自中国 遣送6000户苏侨至苏联的高加索、西伯利亚、哈萨克斯坦等地开荒。外交部认为,这是一件重大复杂的政治任务,应予以大力协助。确定中国对此次苏侨回国应 采取主动配合,积极协助,适当照顾,给予方便,尽快送走的方针,要求各有关部门共同协助办理,各地方成立内部的“协助苏侨回国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外事 处、公安局共同抓并设立办公室。以后,自治州和各地区成立了“迁侨委员会”。
据苏联驻伊宁领事沈申自北京苏联大使馆开会回来后对中共新疆分局所谈:1954年当年,新疆苏侨仅从伊犁区遣送500户,其他地区暂时不动。遣送对象不分 民族、职业,主要是有劳动力、适于开荒的人。遣返办法是,由苏联领事馆发布公告,让苏侨自动报名登记,报名名额不限。然后,由领馆从中审查挑选500户遣 返。计划在6、7、8三个月办完此项工作,9月1日前全部动身,由苏联对外运输公司负责运送。为此,中共新疆分局发出紧急指示,要求伊犁地委等各地市党委 谨遵中央和外交部关于“此事涉及中苏友好关系,必须主动积极协助,把协助遣返苏侨当作一项政治任务去完成,只准办好,不准办坏”的指示,尽全力协助苏方圆 满地完成此项任务。同时决定在伊犁地委统一领导下成立“协助苏侨回国委员会”。 这样,1954年当年伊犁共遣返苏侨500户2464人。此后,大规模遣返苏侨逐年进行,从1954年至1959年11月20日止,伊犁州共遣返苏侨 86890人,苏侨的中国籍家属45983人,合计达13万余人。
伊犁地区的遣返苏侨工作从1954年开始后,即基本是在每年的春季进行。这一方面是由于苏联最初提出遣返苏侨的目的就在于增加劳动力,以完成苏方边境地区 的春耕生产及其后的夏收任务和开垦荒地;一方面则是由于苏方强调冬季气候恶劣,不利于侨民的行动及苏方的安置工作。这样,每年的2、3月份,苏方都有数量 大卡车开到伊宁,接苏侨、拉行李,浩浩荡荡。未走的人呼朋唤友前来领馆送行,致使当地生产搁置,人心浮动,给伊犁地区的春耕带来了极大的影响。 尽管中方对于这种状况有意见,但在50年代中期,中苏两国关系比较友好,伊犁党政领导机构还是一直积极配合苏方的遣返工作,认为应重视苏方意图,多听苏 方意见,不宜过分强调照顾当地的生产问题。1959年,随中苏两党分歧的加深,伊犁方面曾几次向苏方建议将遣返时间改在每年的11、12月份,或在春耕结 束之后进行,尽量不要安排在4-6月份。但苏方总以冬季天气寒冷,苏方提供的是敞篷车,对侨民有困难,以及哈萨克斯坦夏季需要劳动力为由加以回绝。中方提 出汽车可以加篷,而且路途并不远,苏方仍然坚持在春夏季遣返。 这种情况一直延续到196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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