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制度上,其实有关规定,还是给新浪这种公司造成了一点麻烦的。
中国在1993年时颁布的电信法规,禁止外国投资者介入电信运营和电信增值服务,网络信息服务这类增值服务,属于信息产业部的政策性指导意见中外国投资者不能进入的领域。
新浪搜狐网易都是网络信息服务商,为了既能在海外上市,又能躲开有关管理规定,新浪率先发明/使用了“VIE模式”。简单来说,就是国内公司拿资质,海外公司去上市。国内公司与海外公司之间是协议关系。
VIE模式后来成了大部分互联网公司登陆海外证券市场的通用模式。
2000年下半年的时候,不到两个月的时间,有五部法规出台。其中有三部法规,直接影响到互联网媒体公司:9月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11月的《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和《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
类似要获取登载新闻业务资格的网络媒体,都必须是内资公司,而这些公司纷纷海外上市,采用的都是VIE模式。
VIE模式并不是什么制度宽松、政策红利,纯属江湖自发草创。时至今日,依然属于带有灰色地带性质的“公开的秘密”。之所以有关部门没有明示VIE非法,主要还是对吸引外资这件更大要事的考量。
前文提到的这三项管理规定,影响深远。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其实就是对ICP和ISP的规定,无论是ICP备案制度还是许可证制度,都依据于此。电子公告服务管理办法,看似针对BBS这种应用,其实后来所有的有UGC(用户贡献内容)性质的服务,比如微博、SNS、乃至微信,都用这个办法比照管理。而新闻业务,更是这次对商业门户原创栏目取消的依据。也是张涛甫教授行文的一个事件由头。
六
2000年的时候,根据CNNIC官方统计,中国网民规模为890万,互联网只是刚刚开始(虽然94年我们就连通国际互联网了),可以说依然是一个蛮荒之地,市场远远未能形成。
新浪搜狐网易虽然已经上市,但依然在盈利问题上苦苦挣扎。新浪在资本压力下炒掉了创始人,搜狐股价长期在1元以下徘徊以至于总市值竟然低于其现金保有量,网易甚至爆出所谓假帐丑闻,后抛出CFO顶缸了事。
真正推动他们盈利的,是中移动的梦网计划,也就是大名鼎鼎后来又被广为诟病的“SP业务”。到了2003年,移动梦网中仅短信业务一项即为中国移动及参与计划的400余家SP创造了超过百亿元的收入。
财报显示,新浪搜狐2003年所谓无线增值业务(就是SP短信)占整个收入的5成以上,网易也达到了4成多。
但这一份雪中送炭,不是什么网络媒体的制度宽松、政策红利。媒体一脉的管理部门,无论是党这条线的中宣部,还是行政线的国务院新闻办,对SP业务,管理甚少,也没什么由头去管理这个领域。
一直到要到2005年,中国网民才算过亿。中国网络渗透率达到10%(占总人口的10%)的时间是:2007年1月,CNNIC宣布中国有1.37亿网民。
到了这个时候,中国互联网上的各种法律法规,已经层出不穷了。
七
总体来说,所谓意识到互联网这个先进生产力的,大抵都是业务层面的人才,不是什么管理最高当局。这些人才,有身处江湖互联网公司的,也有供职于体制内媒体的。不过这种意识,也是模模糊糊的意识,并不是说非常清晰地了解到互联网到底会如何如何。
互联网早期的发展,要说有人能高瞻远瞩,做顶层设计,有意如何如何,未免高看了人的智慧。坦率地讲,的确会有人认识到趋势性的问题,但要在政策制定这种带有操作性的细节问题——尤其是中国这种喜欢用门槛管理的国家——上故意搞点政策红利,不免有些今人的夸大。
2000年后,尤其是网民过亿后,从制度设计角度看,中国对互联网管理,其实文本上一直是从严要求的。至于有法可依下一步的违法必究还是不究,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文/魏武挥 来源:英国《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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