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举:一项被误解的制度
十六世纪晚期,意大利神甫利玛窦不远万里,漂洋过海来到中国,成为第一个真正进入中国的西方人。他在中国生活了近三十年,对中国文明有比较细致的观察,其看法深刻影响了西方人。他认为,中国的制度可能有很多问题,但其科举制保证了政治权力掌握在知识阶层手里,类似于柏拉图“哲学家治理”的“理想国”:
只有取得博士或硕士学位的人才能参与国家的政府工作;由于大臣们和皇帝本人的关怀,这类的候选人并不缺乏。因此被委任公职的人对于职务要靠经过考验的知识、审慎和干练来加以巩固,不管他是第一次任职还是在政治生活的活动中已经很有经验。(《利玛窦中国札记》,48页)
无独有偶。距利玛窦两百多年,英国使团马戛尔尼、斯当东等也深切感受到了科举制的意义,以为这样制度既维持了社会公平,同时保证政府有足够的经过知识训练的官员:
在中国大致可分为三类人:第一类人是读书人,官吏都由这类人产生;第二类是农民;第三类是各种工匠,其中包括商人。关于读书人的考试,全国会试在北京,录取者给以最高学位。读书人所学的东西是一些修身治国的道理,加进去中国的历史常识。在北京会试录取的人由皇帝委派官职。这些人组成全国重要的官府衙门。(《英使谒见乾隆纪实》,329页)
一个如此美好的制度,为什么在二十世纪初年轰然坍塌了呢?
1 群众举荐与组织考察相结合
正如今天许多研究者评价民主制度时所说的那样,民主制度并不是人类历史上最好的制度,但可以肯定是,民主制度是人类到目前为止最不坏的制度。对于人类历史而言,制度总是动态的,没有最好,只有更好。科举制对于中国,大概就属于这样的情形。
秦汉以后的历史,就是打天下、坐江山,丢失江山这样一个周而复始的循环过程。历朝历代或以暴力,或以禅让获得政权,军功贵族成为王朝政治的主角,但治理天下从一开始就不是军功贵族所能玩得转。秦王朝尝试着启用一些读书人辅佐,但为时太短,并没有形成一个稳定制度。刘邦夺得天下后,其智囊“陆生时时前说称诗书。高帝骂之,曰乃公居马上而得之,安事诗书?陆生曰:居马上得之,宁可以马上治之乎?且汤武逆取而以顺守之,文武并用,长久之术也。”(《史记·郦生陆贾列传第三十七》)
从革命走向建设,从战争非常态走向常态,是汉初政治发展的必然。高帝十一年(BC196),下诏求贤,要求各郡守劝勉辖区贤士积极应召,以待擢用;举荐不力者免官。高祖这一发明,文帝继续享用。文帝二年、十五年(BC178),两度下诏“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并就时政问题命题策问,从中发现可用之才。这就是后世“察举制度”的前身。
察举作为一种制度,是在汉武帝时期确立下来的。据《汉书·武帝纪》,“建元元年(BC140)冬十月,诏丞相、御史、列侯、中二千石、二千石、诸侯相举贤良方正直言极谏之士。丞相卫绾奏:所举贤良,或治申商、韩非、苏秦、张仪之言,乱国政,请皆罢,奏可。”
这次所举贤良并没有真的全部作废,董仲舒此次不仅“天人三策”留名青史,而且获得汉武帝信任,“对既毕,天子以仲舒为江都相,事易王。易王,帝兄,素骄,好勇。仲舒以礼谊匡正,王敬重焉。”(《汉书·董仲舒传第二十六》)
元光元年(BC134)冬十一月,“初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师古曰:“孝谓善事父母者,廉谓清洁有廉隅者。”同年五月,又诏举贤良,于是董仲舒、公孙弘等出焉。(《汉书·武帝纪第六》)至此,察举制度治国理政人才选拔的主要方式。
所谓察举,用今天的话说,就是考察、举荐。察是从上至下,是领导考察;举是从下到上,是群众推荐。作为一项制度,察举也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不断规范,一是随着儒家地位上升,儒术渐渐成为取士的重要标准;二是察举内容不仅有能,而且须有德行、学问、法令、谋略等方面的考察;三是将察举分为岁举、诏举两类,岁举为常科,每年进行。科目有孝廉、秀才。察孝廉的对象是地方上六百石以下官员和通晓儒家经书的儒生,他们提名后由郡国每年向中央推荐,其出路一般是到中央政府任郎官。孝廉的名额有限制,东汉和帝时规定凡满二十万人的郡国每年举一人,不满二十万人的每两年举一人,不满十万人的郡国三年举一人。举孝廉是察举常科的主要科目,是入仕的正途。所谓诏举,就是由皇帝下诏察举人才,是临时性特科。人数不限、时间不定。
无论岁举还是诏举,这些被选中的贤良文学到了中央,还必须经过一定的考试程序才能获得任命。考试的办法主要有对策和射策两种。对策就是命题作文,射策就是抽签考试。凡属诏举上来的,一般由天子直接面试,大多问些皇上目前最关心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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