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lf the truth is often a great lie.

西藏人眼中的“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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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喇嘛阶层的权威总体上在上升,而贵族[8]和地方领主等级的势力总体在衰弱。戈尔斯坦在研究17、18世纪西藏的土地转移时,发现总体上寺院持有的土地在上升,而贵族等级持有的土地在下降。如果考虑噶厦政府本是格鲁派的教派权力机构(僧俗共治、俗官须信仰格鲁派,便是有力的证据),它所持有的土地加上寺院持有的土地,则更为庞大,贵族阶层的土地无法与之相匹敌,总体上愈来愈依赖于噶厦权力机构,也就是依赖于格鲁派的教权机构。教派内出现管理阶层,管理喇嘛、寺院的巨额财产,包括土地、资金和房产等,放贷、经营商业生意等;它们反过来加强其教派的权势和治理。

这些权力模式是双方在漫长历史中具体互动、力量此消彼长的结果。笔者在梳理尼泊尔洛域的历史时也发现地方王系、贵族的权威和权势在20世纪末式微,为一直在壮大中的萨迦教派所取代,不仅在社会活动中,在社会性仪式和个体性仪式中,都有生动而鲜活的表现。[9]不过这并不表明教派自身没有式微的危险。在洛域,随着域民外迁,诸多的域寺都面临倒闭的窘境。

第五,教派治理的权威和对权威的解释,极大地依赖于经典和僧侣的解释。李安宅曾经说过,格鲁派的大寺院就好比一所大学;各个扎仓就好比学院;里面学经的僧侣按照所来的地域分为康村,这就好比各学院中的系。这个类比很值得我们进一步阐发。佛教传入以后,各地原生的权威神话与佛教经典融合,对融合进行解释,是掌握经典的僧侣的责任。这一制度本身是社会权威的来源之一。它造成普通民众,只要有可能,就要把自己的子弟送入寺院;这些子弟,有经济实力的便当书僧(格隆,དགེ་སློང),没有的便作劳力僧(扎巴,གྲྭ་པ་),承担主要是体力方面的工作。前者占绝大多数,可是书僧的地位远远高于劳力僧,二者实在是不可同日而语。寺院成为社会权威的来源,而这一来源跟他们对经典的解释权不可分割。

第六,融合的权威神话依旧将权威的来源置于社区外部。赞普时代的赞权神话叙述赞普自天而降,从小山顶下到谷地,为当地十二名苯教信仰者所崇信,作肩舆抬他,遵他为共主。教派治理时代将这一神话与佛教传入结合起来,叙述赞普为观世音化身,佛教经典、神圣物品也是自天而降;进而把雅垄河谷原来的人的起源传说,改编为外来的猴子与当地罗刹女的结合。这一逻辑的进一步演绎是改变喇嘛与当地领主的檀越关系,把喇嘛与外部施主的檀越关系转变为神圣性的来源,促成外部檀越关系转变为包容当地与外部诸种关系的总和:出于现代政治的目的,有一派意见来自于西方的主权藏学,竭力把这一总和性关系限定为仅仅是宗教上的布施关系;但这无疑不是当时关系的全貌;它是后世能延伸出来的政治、经济、文化、宗教等所有关系的总和,是一种前现代诸种关系的关系束。最后,在20世纪,这一原生文化逻辑经历社会大众平权性意识形态的改造,并与之协和。喇嘛所信仰的众生平等理念,与执政党倡导的社会大众平权这一意识形态结合,在佛教的辩证法、无神论、民主特征之外,成为藏文明之中国谱系的又一呈现。

外部权威、赞权、喇嘛与国家

藏文明中的檀越关系首先从吐蕃赞普时代发脉,赞普就是喇嘛的首要的、最重要的施主。吐蕃朝终结以后,赞权消失,赞普后人成为地方的甲波(རྒྱལ་པོ་,译言王、土司等)。尽管各地的甲波并不一定跟赞普神圣谱系有关,但一定有其神圣而不俗的起源,且来自贵族等级,有精神上值得荣耀的某种称号或房名。他们掌握地方的政治、经济关系,是最重要的世俗关系节点。从苯教到佛教各派的喇嘛首先依赖他们而在各地的关系网络中立足;尔后才是各地的领主、贵族,最后才是普通人。与这些施主结成檀越关系的是不同级别的喇嘛。喇嘛得依赖世俗施主,后者是不可或缺的;从喇嘛阶层出现到现在,皆是如此。若干年前我曾经游历安多某著名寺院,与当时寺中一位已过而立之年的阿克(喇嘛)[10]聊天多日;有一天他曾提到:喇嘛离不开甲波。我问为何。他说:喇嘛住的地方,吃的,都来自甲波。我说:现在已经没有甲波了啊。他反问我:“ཧུ་ཅིན་ཐའོ་རྒྱལ་པོ་མ་རེད་པས“(胡锦涛不是甲波吗?)

阿克的话让我明白他理解的喇嘛与现代国家的关系,是他们传统模式的延续。在吐蕃时代,首要的檀越关系是赞普和来自内地和印度的僧侣之间建立的;赞普利用赞权发展佛教。教派治理时代,首要的檀越关系是喇嘛和各地的领主之间建立的:元朝皇帝以萨迦派喇嘛为国师,不少皇帝甚至修习佛教仪式;明代宫廷延揽僧侣,宗喀巴的弟子大慈法王释迦益西以及噶举派喇嘛哈立麻都曾前往京城;清代更是重视喇嘛,尤其是格鲁派喇嘛,乾隆皇帝与喇嘛关系甚为密切,在治藏制度措施方面,规定喇嘛通过驻藏大臣上奏中央,驻藏大臣掌管军事、审核噶厦的财政,并负责喇嘛的对外关系、择选转世灵童时金瓶掣签(编者注:“掣签”系指抽签)等。进入民国时期,这一关系也大体延续着,尤其是信仰佛教的中央政府官员戴季陶和喇嘛之间;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这一关系在一定程度上也依旧得以延续,尽管时代特征又有不同。1950年代,年轻的达赖喇嘛和班禅仁布且同时当选人大副委员长和政协副主席,即是该模式的一种体现。

这一解释似乎有走上层路线之嫌,而且也只是对既有事实的总结,没有深入的解释。那么,我们如何从文化逻辑的角度理解藏文明之中国呢?这就需要将本文的讨论放置到藏文明区先后形成的三种权力模式–赞普制、活佛制以及介于二者之间的脉系喇嘛制,而这三种权力模式又与当地特殊的亲属–婚姻制度密切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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