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越边界谈判片断回忆
在相当的时间内,历史遗留的边界领土问题,一直是困扰中越两国关系的一个重要问题。从20世纪70年代中期起,中越双方就开始进行边界问题谈判。随着1991年中越关系实现正常化,双方睦邻友好关系不断加深,近年来中越边界领土问题的谈判取得了重大进展。
我长期在外交部亚洲司和驻越南使馆工作,且主管中国同越南关系事务,对于中越解决边界领土问题,是一个见证人和直接参与者。这里仅就我所经历的中越边界谈判过程作一简要回顾。
中越边界领土问题包括陆地边界、北部湾划分和南沙群岛及其附近海域的主权和海洋权益争议等三方面。
中越陆路边界全长1350公里,按照现在各自的行政区划,边界中方一侧为云南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越方一侧共有六个省,即广宁省、谅山省、高平省、河江省、老街省、莱州省。中越陆地边界是由中国清政府同法国政府于1885年至1897年期间签署的多项界约划定的,其中主要是两项界约,即1887年的《续议界务专条》和1895年的《续议界务专条附章》。双方在实地分了界和立了300多块界碑。但是,受当时科学技术条件的限制,条约对一些地段的文字叙述不够精确,条约附图对一些地区边界线走向的描绘也不够清楚,而且,经过一个多世纪的时间,许多界碑被损坏、移动,甚至遗失,边界线两侧的地形和地物也发生了很大变化。我曾去故宫博物院查过界约附图,它是用毛笔画的,好像是一幅中国山水画,界碑用小方块表示,旁边还画着一棵棵小树,经纬度、坐标这些现代地图的必备元素都没有,有的地方辨认起来相当困难。我也曾到中越边界进行过实地考察,发现有些界河主航道经过100多年,已经改道。这些因素导致双方对一些地段的边界走向存在不同认识,原来的边界条约和条约附图已经不能适应双方边境管理和关系发展的要求。
中越北部湾海上界线图
北部湾是中越两国陆地和中国海南岛环抱的一个半封闭海湾,面积约12.8万平方公里。中越两国在此既相邻又相向,历史上从未划分过北部湾。长期以来,中越两国的渔民共同在北部湾捕鱼。一旦台风来临,很多时候两国渔民都会到对方的港口避难。20世纪60年代以前,中越双方只按各自宣布的领海宽度进行管辖,北部湾内资源共用共享,一直相安无事。两国有关部门只是在1957年、1961年和1968年三次签订了有关渔业协议。双方还联合在北部湾进行过科学考察。
20世纪70年代初后,随着现代海洋法制度的发展,中越两国划分北部湾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问题呈现出来。按照以1982年签字、1994年生效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为核心的现代海洋法制度,沿海国可拥有宽度为12海里的领海、200海里的专属经济区和最多不超过350海里的大陆架。但是北部湾是个比较狭窄的海湾,最宽处也不超过180海里。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中越两国在北部湾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全部重叠,也就是说,整个北部湾均为中越权益主张的重叠区,因此问题必须通过划界给予解决。
1973年12月,越南政府建议同中国举行北部湾划界谈判。1974年1月18日,中方答复同意谈判。
中越在南海岛屿归属的问题上本无争议,在相当长的时间内,越南一直承认南海诸岛是中国领土。只是在1975年,越南趁着解放南方之机,占领了南沙群岛的部分岛礁,后来又不断扩大占领范围,遂形成了两国的争议。
1974年和1977年至1978年,中越两国政府先后举行划分北部湾问题和陆路边界问题的谈判。中方代表团团长是副外长韩念龙,越方代表团团长先后为潘贤和丁儒廉两位副外长。我则担任中方代表团翻译。谈判先后在北京东交民巷42号宾馆和台基厂头条3号宾馆(即现在的外交部国际问题研究所)进行。越方的翻译是越南外交部中文高级翻译阮庭榜,他比我小两岁,中文水平很高。阮庭榜后来曾任越南驻香港总领事,可能由于都是当翻译的关系,几十年来他始终是我的好朋友。
当时的谈判大体每周举行一次,一般安排在下午。首先两国团长按照事先准备好的稿子发言,双方不交换发言稿,而是各自做记录。如一方有什么地方没记清楚,会后可由双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团长发言后,暂时休会15—20分钟,各自就对方的发言进行背靠背的议论。这期间,宾馆为双方代表团准备有茶点、饮料。待休息后,双方团长再就彼此的发言进行评论。由于双方立场相差甚远,无法找到汇合点。因此,评论的内容都是互相批驳,有时用语颇为激烈和刻薄,结果往往是不欢而散。中方为给谈判营造友好气氛,增加彼此的沟通,也举行过两次电影招待会,放映的是动画片《大闹天宫》和强调阶级斗争的故事片《向阳院的故事》。但当时双方缺乏起码的相互信任,很难有什么沟通。
在陆路边界问题上,双方承认中越陆路边界是已定界,一致同意以中法界约为基础,根据变化的地形地貌,重新确认。但是除了这个大原则,双方在具体问题上没有取得任何进展。
在划分北部湾问题上,双方最核心的分歧是越方要求以东经108°03′13″线为界。越方认为1887年6月26日中法《续议界务专条》已经划定了北部湾的边界,即108°03'13″线。但如果以这条线为界,那么越南将占有北部湾2/3的水域面积。中国不可能接受。
后来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有关北部湾和陆路边界的两种谈判均被搁置。
1991年11月,中越关系实现正常化。在新的形势下,两国都希望早日解决上述历史遗留问题,使中越关系得到更加稳定、健康的发展,以便集中精力搞好本国的经济建设。在这种大背景下,两国开始就边界领土问题着手进行实质性谈判。这时,我已在中国驻越南使馆任政务参赞(自1989年12月至1993年末)。1995年12月至2000年7月任中国驻越南大使。
在等待问题解决期间,为了保持边境地区的稳定,中越两国政府于1991年签署了《关于处理两国边界事务的临时协定》。1992年,双方进行了专家级的谈判。1993年,两国最高领导人作出重要决定,立即展开关于边界领土问题的政府级谈判。1993年10月,两国政府代表签署了《关于解决边界领土问题的基本原则协议》。
为了给具体问题的谈判奠定基础,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中越两国领导人先后达成了一系列共识:
——1991年11月10日,越共总书记杜梅和部长会议主席武文杰访华期间,双方发表的《联合公报》郑重表示:“双方同意,两国之间存在的边界领土问题将通过谈判和平解决”。这个原则明确告诉国际社会,两国领导人彻底排除了通过武力解决边界问题的可能性。
——1995年2月2日,越共总书记杜梅第二次访华期间,双方发表的《联合公报》进一步确定了解决边界领土问题的原则。《公报》指出:“双方重申1991年以来两国历次高层会晤所达成的原则、协议和谅解。双方同意,在此基础上,本着大局为重、互谅互让、公平合理、友好协商的精神,并根据国际法,参照国际实践,通过和平谈判,妥善解决两国间存在的边界领土问题,不因分歧而影响两国关系的正常发展。”
——1999年2月25日至3月2日,越共总书记黎可漂访华期间,双方发表的《联合声明》宣布了解决两国边界问题的时间表。《声明》郑重表示:“双方决心加快谈判进程,提高工作效率,在1999年内签署陆地边界条约和在2000年内解决北部湾问题,共同把两国边界建设成为和平、友好、稳定的边界。”
两国领导人的上述承诺和两国政府签署的文件,为促成两国谈判取得进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20世纪90年代,中越两国关系实现正常化以后,为顺利解决边界问题,双方重新成立了政府边界代表团。中方代表团团长先后是唐家璇副外长和王毅外长助理,越方代表团团长是武宽副外长。两国代表团团长每年会见一次,主要谈一些大的原则性问题。有紧急事务,也可以临时安排会谈。具体争议的问题,由双方的联合工作组进行谈判,一年要谈多次,轮流在北京和河内进行。中方联合工作组由来自外交部、公安部、总参作战部、总参测绘局和云南省外办、广西壮族自治区外办等部门的官员组成。
按照1993年10月中越《关于解决边界领土问题的基本原则协议》,双方以1887年和1895年的中法界约及其有关边界划分和立碑的文件与地图的附件和按规定竖立的界碑,来确定陆地边界线。双方各自按照自己的认识印制出边界地图,然后互相交换。由于中越陆地边界是已定界,故将各自绘制的地图加以对照后,双方重合的边界线约有900公里。在其余的450公里边界线上,有164处双方有不同的认识,涉及的总面积达227平方公里左右,即争议地区。另外有125处,总面积近5平方公里,由于双方的技术差距而出现了不同认识,这些地区,双方通过合理公平的技术措施,很快就得到了解决。
双方整个谈判过程的实质性谈判集中在解决上述164处争议地区上。两国谈判的任务,就是要遵循“大局为重、互谅互让、公平合理、友好协商”的原则,逐一确认每一块争议地区的归属。这是一项十分重要和艰巨的任务,为此双方参加谈判的同志本着高度的责任心,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1999年2月两国领导人公开宣布要在当年内签署陆地边界条约以后,边界谈判工作的进度大大加快,至当年11月,绝大多数地段的争议均已解决。1999年12月1日,朱镕基总理访问越南,第一站是胡志明市。中共中央指示,请朱镕基在越南说几句话,口头表示中越陆地边界所有有争议的问题都已经获得解决。为此,王毅外长助理亲自赶到胡志明市,就剩下的几个问题同越方进行最后一次会谈,一直谈到11月30日深夜。我和中国驻胡志明市总领事胡乾文在总领事馆一直等到12月1日凌晨零点20分,王毅外长助理的车队才回来。我跑上去询问结果如何,王毅说,所有的争议问题均已解决。大家都为之十分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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