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lf the truth is often a great lie.

核扩散与核裁军哪个更危险?

军事 rock 9945℃ 0评论

20130802221412

在”零核”的世界中,让流氓国家走上核武之路的诱因如此强大,以至于任何威胁都无法克服——没有保证能摧毁流氓国家和消灭其领导的手段。因此,彻底消除核武器是不是核裁军运动的合适目标?或者,假设核裁军目标是将核库存减少到仅构成最小威慑的程度,核裁军的进度会否加快?

零核:正确的目标?

http://thebulletin.org/zero-correct-goal7386

美国和俄罗斯已承担起追求彻底核裁军的义务。但是除了这两个国家的条约义务外,合理的考虑是:俄罗斯,尤其是美国会否愿意接受彻底核裁军对国家力量的限制。因此,彻底消除核武器是不是核裁军运动的合适目标?或者,假设核裁军目标是将核库存减少到仅构成最小威慑的程度,核裁军的进度会否加快?

Wael Al Assad: 阿拉伯国家联盟秘书长的裁军与地区安全代表。他也是联合国秘书长的裁军事务顾问委员会(Advisory Board on Disarmament Matters)委员,以及帕格沃什理事会(Pugwash Council)成员。他自1996年起担任阿拉伯政府间委员会联席主席,该委员会致力于建立一个禁止中东地区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条约。他的出版物中包括他作为贡献者的《核碰撞:不和谐、改革与核不扩散机制》(Nuclear Collisions: Discord, Reform, and the Nuclear Nonproliferation Regime),由美国艺术与科学院(American Academy of Arts & Sciences.)于2012年出版。

Li Bin (李彬):卡内基国际和平研究院(Carnegie Endowment for International Peace)高级研究员,北京清华大学教授,1996年到2000年担任北京应用物理与计算数学研究所(Beijing Institute of Applied Physics and Computational Mathematics)军控部主任。他主要研究中国的核与军控政策以及中美核关系,著有《军控理论与分析》(Arms Control Theories and Analysis),并联合编辑了《国际战略与国家安全——科学技术的视角》(Strategy and Security: A Technical View)。

Sinan Ulgen: 伊斯坦布尔的智库EDAM主席、卡耐基和平基金会欧洲中心(Carnegie Europe)访问学者,在土耳其驻外事务处出任过数个职位,且是北约秘书长拉斯穆森任命的在北约2014年9月会议前对跨大西洋关系进行报告的国际安全专家之一。他主要研究核政策、土耳其外交政策对欧洲与美国的影响以及跨大西洋关系的安全与经济方面的影响。他合著有《现代土耳其的欧洲转型》(The European Transformation of Modern Turkey)。

大国无需承诺?
Wael Al Assad

假设五个公认的核武国各拥有仅30枚核弹头,这个世界会变得更安全吗?大概会的。但还不够安全。核武库规模变小也不符合”全面彻底的裁军”这项各核武国在《核不扩散条约》(NPT)下作出的承诺。

削减武器数量不能、也不应被当成核裁军的终极目标——无论削减的数量多大。对武器削减的关注会带来安全的错觉;转移对全面核裁军目标的注意力。不管怎样,有些人认为核武国只有出于经济需要时才会削减核武库。根据这个论调,它们真正想要的是建立最优规模的核武库——经济上可以承担,但能够赋予国家权力和威望。因此,较小的核武库不会改变国际权力动态的基本性质,根据这些基本性质,核武国因其对核武器的拥有而保持至上地位。

并不等价。2005年,科菲·安南仍担任联合国秘书长时说过:”核裁军与核不扩散的进展都是必不可少的,并且两者不应相互挟持。”我不确定安南的框架是否正确,或者非核武国是否应该按照这一框架来行事。当然,裁军与核不扩散是互相联系的。核扩散的激励因素将会继续存在,并且,除非朝着核裁军采取严肃措施,否则非核武国将抵制更严格的防扩散手段。而且,若无严格的防扩散措施到位,核武国将永远不会认真考虑废除它们的武器。但是,这一切掩盖了一个核心事实:无论谁拥有核武器,这些武器都对全球和平与安全构成威胁,并且这些武器独有的非人道的性质赋予了拥有这些武器的国家独特的责任。因此,虽然防扩散与核裁军相互联系,但是核武国与非核武国之间并不存在真正的对等关系。

核武国与非核武国之间并不对等的一个领域,就是它们对条约承诺的遵守。除了极少数例外,非核武国都遵守了它们对 《核不扩散条约》承诺——而各核武国未能遵守。或者更愤世嫉俗的看法是:核武国为了获取对《核不扩散条约》核不扩散的承诺,做出了它们无意履行的核裁军承诺。

《核不扩散条约》出现至今,这种模式似乎一直持续着。在1995年《核不扩散条约条约》审议和延期大会上,核武国许下了更多的裁军承诺,以确保该条约的无限期延长。(除了其他内容外,这些承诺包括落实在中东建立无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区的《中东问题决议》。)现在,由于这些承诺都没有兑现,一些非核武国正在质疑条约延期的有效性。

各核武国在2000年做出了另一系列承诺,这些承诺被广泛称为走向核裁军的”13项实际步骤”。但在2005年会议的条约谈判上,美国拒绝了包括对1995年和2000年承诺的任何引用——这是未能达成任何实质性协议的一个原因。

既然这样,核武国并不把它们的裁军承诺当回事,这已相当明显了。不过它们大胆宣扬自己在核裁军方面做出了长足进步,并充分履行自己的义务。它们声称需要对无核武国增加额外的限制,来确保它们不会变成核扩散国。

新方法。其间,多边裁军的信誉受到严重质疑——并且核不扩散机制可能正受到破坏。那么,非核武国能够期待2015年审核会议上发生什么?核武国会不会许下更多无意履行的承诺?避免这种结果需要采取大刀阔斧的新措施。只有大刀阔斧的措施才能防止少数的强国压倒多数国家的利益。

无核武国的核心小组应加强与各地区志同道合的国家建立新联盟。这个联盟应该发起运动,强调目前的状况不可持续、也不能接受,并应努力赢得公众舆论和非政府组织的支持。该联盟应创立让无核武国协调立场的年度论坛。最关键的是,该联盟应声明,在落实四个核裁军的具体步骤前,将不会接受新的核不扩散承诺。

第一步是制定在《核不扩散条约》第六条规定下所要求的核裁军谈判的框架。作为其中的一部分,必须明确消除核武器的法律、政治和技术要求。(例如,将需要建立具体的核查机制。)第二步是形成一个团体,作为条约审查过程的一部分,将监督13项核裁军实际步骤的落实。第三步是核武国在一个宣布的时间框架内,停止跟无核武国进行核分享。(我这里指的是北约的核威慑政策,根据此政策,核武器被放置在无核武国的领土内,并且在武器交货的过程中,这些国家的军事力量就受到了观察。)第四步是核武国停止与实际上的核武国进行一切核合作,并且对它们施加严肃压力使其以非核武国的身份加入条约进程。

诚然,这种方法有风险。假设核武国决定一个限制其权利的机制对它们没有用,本已脆弱的条约机制可能完全崩溃。这将在国际体系中留下难以填补的空白。不过,我相信这样的做法是必要的。全球安全环境是基于力量的,而且少数的强国觉得没有必要遵守跟别人一样的规则。只有截然不同的方法才能改变现状。

最小威慑的主要问题
Li Bin

核裁军进展缓慢。有些人建议说,如果核裁军的目标不是彻底消除核武器储备,而是将之减少到只构成最小威慑的程度,那么核裁军的速度可能就会加快。但实事求是地说,这个做法会对现有的核裁军与防扩散机制造成怎样的影响呢?

首先,它会破坏五个核武国对核裁军所做出的庄严的政治承诺。其次(作为结果),它会破坏非核武国对《核不扩散条约》做出的核不扩散承诺。对于这些国家而言,全面彻底的核裁军是该条约的核心内容。如果目标不再是彻底废除核武器,那么核武国将很难解释为什么它们被允许拥有核武器而其他国家则不行;并且可以预期非核武国将拒绝支持重要的防扩散努力。

不过,在某些情况下,最小威慑的做法可能有一定价值。如果把重点放在最小威慑所深层削减核武器的速度,比把重点放在彻底废除所实现其目标的速度更快,那么我们不得不将深层削减视为一项积极发展。即便如此,这些削减也只是实现”零核”之路上的过渡步骤——而不能取代核裁军的原目标。

颠覆性创新。多年来,指导美国和俄罗斯(或前苏联)进行核削减的一个主要原则就是战略稳定。根据战略稳定的理论,如果对方的核武库中包含一定数量的抗毁武器,那么核对手就鲜有动力对彼此发动核攻击,或者为了这个目的而扩大核武库。那么,最小核威慑就是维持防止核攻击的最小必要力量的战略。

在一个给定的国家,最小核威慑的规模取决于该国对手的攻防能力。如今,美国和俄罗斯的战略核力量,从最小核威慑的目的来看,似乎都太大了,而法国、英国和中国可能较为接近这个目标。假设美国和俄罗斯将其核力量削减至一个适合最小威慑的水平,并且其他三个核武国加入这个过程,那么这将是朝着全球核裁军取得的真正进展。

但这并非全部。诚然,最低核威慑的多边安排乍一看似乎促进稳定——在这样的机制下,没人会担心其他国家核力量的规模。但只有在考虑核因素且忽略非核因素时,这个说法才会成立。也就是说,非核领域的新技术发展会改变核武国的核考虑,从根本上使局势变得复杂。

此类发展的一个领域可能就是情报能力。一个核武国的情报改进总是有可能降低另一个国家核武器的抗毁性。那么抗毁性降低的国家就必须以某种方式进行弥补——一个明显的解决方案便是增加其核武库的规模。颠覆性技术发展的第二个领域是导弹防御。如果任何国家发展出一套有效的导弹防御系统,它的对手就可能觉得需要一个更大的核武库来突破防御。第三个领域是常规武器精确打击有些远程常规武器可能变得有能力摧毁敌人的核武器或破坏核发射。同样,扩大核武库规模也是一个可能的反应。因此,即使能够发展出一个最小核威慑的多边机制,这样的安排也不会稳定长久。各国可能在某些情况下支持这个机制,但——当情报、导弹防御或常规打击能力发生改变时——它们便会感到不安。

假设彻底废除了核武器,所有这一切便不再相干。在彻底废除核武器的情况下,强大的情报能力将会是积极的力量,因为它可以探查到违反核裁军机制的行为。导弹防御可以阻止违反行为,因为它可使少数隐藏的核武器变得不那么有效。总体而言,技术创新比较可能会对”全球零核”世界起到支持而非破坏的作用。

明确你的条件。也许,追求最小核威慑的一个更基本的问题是,最小威慑很难量化。首先,多少枚报复性弹头足够阻止核攻击,尚不存在共识。对此的估计从几十到几百枚,各不相同。其次,可能需要多少枚额外的核弹头来确保对敌人核与常规攻击的抗毁性,并保证突破敌人的导弹拦截能力,也尚不存在共识(对此的估计将显著取决于对对手核反击能力的假设)。在尚无普遍接受的方法来计算最小核威慑的合适规模时,界限就必须通过谈判得出。这样的界限就不可避免地会有武断的一面。但对定义”完全废除核武器”呢?说任何国家都不能拥有任何核爆炸装置就足够了。

同样,无核世界的核查也将比最小威慑机制的核查简单。在无核世界,各国将不需要核武器实验室或生产设施;不需要裂变材料的库存;不需要核军事人员。任何显示这些设施、库存或人员存在的证据,都是其违反行为的证据。所以核查将非常简单。此外,核查程序的侵扰性也不会引起多大的顾虑——如果各国没有核武器设施或能力,它们就不必担心自己的核武器设计会被侵入式检测侦查到。与此相比,最小威慑机制下,核实验室和其余所有仍然存在,使得核查变得更加复杂,对减少侵扰性的顾虑也没有任何帮助。

在定义与核查方面的困难进一步证明,最小威慑不能成为核武器问题的一个可行的长期解决方案。最小威慑机制可能是核裁军的有效过渡步骤。但终极目标仍旧必须是完全彻底废除核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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