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一带一路”,实现体系内崛起
“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简称“一带一路”,这是中国在改革开放时期少见的一次意图以实力支撑的战略运作来改变国际秩序和实现国际力量重组的重大国家规划,也是新一届中国政府确定的对外关系顶层设计。
自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2013年9月访问哈萨克斯坦首倡“丝绸之路经济带”和 10月在印度尼西亚国会发表演讲提出共同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以来,加快“一带一路”建设成为中国领导人外事访谈双边合作的必用语。
作为顶层设计的国家方略,“一带一路”自然成为中国地方各省区热炒的题目,在2015年的中国地方工作报告中,有31个省提出积极对接“一带一路”的诉求,而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也以各种方式表达了参与这一规划的愿望。此外,“一带一路”在国外也引发热议,众多知名国际媒体对这一规划作过认真的报道和探讨。
一方面,尽管其具体内容仍然缺乏细节,而学者之间对“一带一路”的性质仍有一定争论,比如它到底应该被称为“战略”还是“倡议”,或者别的什么,但无人否定它是本届政府对外关系的大方略,甚至被认为是恰当其时的最佳战略。
另一方面,“一带一路”规划虽然气势如虹,已经出现了 “‘一带一路’是个筐,什么都能往里装”的中国特色跟风潮,但总给人一点不知具体内容到底为何的感觉。细节终归可以补充也必须得到补充。
不过,仅就这个设想的提出本身而言,其在国际关系上具有重大意义。它在国际政治上提出一套新的论述和战略,其暗中契合地缘政治的一个流传已久的重大理论;若成功实施,可以在某种程度上实现国际政治经济关系在区域内的重整和再组,并在此基础上产生全球性影响。
一、文件上的“一带一路”方略
首先简要总结依现有可获得信息能理解到的 “一带一路”基本框架和某些具体内容。这方面的主要官方文件是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外交部和商务部经国务院授权于2015年3月28 日联合发布的《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根据这份文件,“一带一路”具有如下特点:
1. “一带一路”的宗旨是实现沿线各国及附近海洋的互联互通,正如上述文件所说:
“旨在促进经济要素有序自由流动、资源高效配置和市场深度融合, 推动沿线各国经济政策协调, 开展更大范围、更高水平、更深层次的区域合作,共同打造开放、包容、均衡、普惠的区域经济合作构架”。
2. “一带一路”的地理涵盖范围点明是“亚欧非大陆及其附近海洋”。“一带”的三个走向是:
(1)从中国经中亚、俄罗斯至欧洲;
(2)中国经中亚、西亚到波斯湾、地中海;
(3)中国至东南亚、南亚、印度洋。“一路”的重点方向是从中国沿海港口经南海到印度洋并延伸至欧洲,以及从中国沿海港口经南海到南太平洋。
3.中国要推动的“一带一路”沿线各国合作的重点是“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互通”,而以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作为优先建设领域。
4. “一带一路”的推进是要依托中国与沿线有关国家和地区既有的双多边合作机制和区域合作平台,“充分发挥现有联委会、混委会、协委会、指导委员会、管理委员会等双边机制作用,协调推动合作项目实施”。
可以看出,“一带一路”本身不是一个国际组织或者国际协议,不具有实体和固定机制或治理框架,而是一系列倡议、协议、项目等的综合,借助“丝绸之路”这个历史符号,旨在通过政府号召和鼓励来推动企业通过市场来进行产能合作。 在这个意义上,它的目标很明确,但具体实现缺少正式的机制,因而必然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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