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lf the truth is often a great lie.

私人持枪政策与反枪政客的嘴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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枪店

编者按:据ActionAmerica网站数据,2016年1月1日截止6月13日,美国全国枪支走火造成289人死亡,7618人自杀,5773人被他人枪杀。再比较一下,利用枪支自卫则达到109万4778人次,并且还在持续增加中。

而佛罗里达州立大学的犯罪学家研究发现,早在1994年全美每年就有高达250万人——平均每13秒就有人——用枪保护自己。

文/turbopascal

1.、枪的威慑

孙子曰“不战而屈人之兵”,就是讲威慑的作用。中国费了那么多人力物力造了核武器,不但从来没有在实战中用过,还宣布永远不先于敌国使用。那么核武器就白做了吗?没有。它的威慑力仍然起作用。

公民持枪是同样的道理,持枪最大的作用在于其对坏人的威慑。

只要法律允许守法公民持枪,并且民间有很多守法公民持枪(美国3.1亿人2.7亿支枪[8]),这个威慑力就是巨大的。监狱里的很多罪犯被审讯时说过:如果知道潜在的受害人可能有枪,他们就常常打消了犯罪的念头。因为罪犯不知道谁家里没有枪或谁身上没带枪,就算是坚决的禁枪派也受到了这种威慑力的保护。这就是“无枪胜有枪”。相反,如果法律禁枪,就算你悄悄在家里放了枪,罪犯也会认为你家里无枪而光顾你家,并有可能让你吃亏。这就是“有枪如无枪”。

打一个比方,几个坏人晚上醒来,想出门去干点儿坏事、搞点儿钱,出门左拐是完全禁了枪的伊利诺伊州的莫顿格罗夫(Morton Grove),出门右拐是每家必须有枪的乔治亚州的肯尼索(Kennesaw)。罪犯会去哪里呢?不用问,罪犯会去无枪区,不管罪犯自己有没有黑枪。肯尼索人不需要拔枪开枪,枪的作用已经体现了。而三十几年来两个城市犯罪率的变化也完全证明了这一点[1]。

正因为枪的主要作用在它没有使用时已经发挥了,民众很难估计枪支到底制止了多少犯罪。所以,一些媒体利用这一点给大家造成一个印象是枪没有用而只有走火的危险(而绝大多数人的枪确实一辈子都不会真的用来打坏人)。

如果你因为种种原因无法自己持枪练枪,那么我们所能赖以保护自己的就是允许拥枪的法律。只要捍卫了拥枪的法律,我们就可以用“无枪胜有枪”达到部分持枪的目的。反之,如果我们失去了拥枪的法律,那么就“有枪如无枪”,陷入以个人的力量反抗大批罪犯的境地。

所以拥枪的一个最重要的方面是向朋友、向家人包括孩子宣传拥枪的重要性。在美国这个民主社会,拥枪的选民越多,政客就越拥枪[9]。

2.、枪的用处

既然枪的主要作用是威慑,并且很难判断到底威慑住了多少坏人,那么我们怎么看待枪的用处呢?好吧,我们先保守地假设枪的威慑作用等于零,然后再看枪的实际用处。一般来说守法公民用枪吓唬或打伤打死坏人后会报警,所以警察局会留下记录。只要上网搜索一下“gun self defense statistics”,就能够找到很多结果。

根据佛罗里达州立大学犯罪学家1994年的研究[2],每年美国大约有250万人次守法公民用枪吓退或击退罪犯,其中约39万(15.7%)相信当时如果没有枪他们死定了;约36万(14.2%)相信他们当时如果没枪很可能就死了。也就是说,就算枪的威慑作用为零,枪每年也使几百万人免于暴力犯罪、七十多万人免于死亡。这项研究还显示,在超过一半的情况下,罪犯是两人或更多;超过四分之一的情况下,罪犯是三人或更多。这意味着除了枪支以外的其他自卫手段(功夫、防狼喷雾、电击枪等)的效果是十分有限的。

枪支当然带来了副作用:走火每年杀死六百人左右[3]。作为对比,美国有2.5亿辆汽车,每年车祸死三万多人[10]。开车死亡的概率是枪支走火死亡的概率的50多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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