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中国渔船在海外“闯红灯”捕鱼案件时有发生,引发世界关注。在去年底世界贸易组织在阿根廷召开的第11届部长级会议上,保护世界渔业资源、改革成员国渔业补贴政策是主要议题之一。中国是世界远洋渔业第一大国,也是全球补贴渔业力度最大的国家之一,成为本次谈判的焦点。然而四天的会议最终没能取得实质性突破,中方代表商务部副部长王受文坦言谈判到了“山重水复”的历史关头。
与陷入胶着的国际谈判相比,中国政府对本国远洋渔业的改革则出现了一丝“柳暗花明”。中国农业部于2017年12月正式发布了《“十三五”全国远洋渔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要求控制行业规模、增加政府在对外渔业合作中的监管作用,体现出发展思路由“放”到“收”的转变。
然而改革路上仍然充满阻力:中国地方政府仍在“野心勃勃”刺激行业规模扩张,远洋渔业补贴改革也尚未被提上议事日程,未来中国远洋渔业的可持续发展还看改革能否更进一步。
“稳控”渔船数量,为“闯红灯”的中国远洋渔业刹车
“稳定船队规模”,“严控公海渔船规模”,“控制渔船建设规模”、“严控并不断提高企业准入门槛”,这类语句在《规划》中频繁出现。相比于“十二五”期间从1628艘增加至近2900艘的远洋船队规模,中国政府对远洋渔业下一阶段的发展重点显然落在对行业过剩产能的“降温”上。然而,这一“降温”过程或将面临与地方政府的博弈。
《规划》提出了“到2020年,全国远洋渔船总数稳定在3000艘以内”的具体指标。换句话说,未来三年中国远洋渔业船队规模的增量不应超过100艘。然而福建、山东两个远洋渔业大省的地方规划却仍然在强调扩大数量和规模。福建省提出到2020年比2017年再增加150艘;山东省计划到2020年比2014年再增加81艘。
地方政府对远洋渔业产业扩张的趋之若鹜,造就了目前良莠不齐的庞大船队,极大地增加了中央政府对这一涉及国家海外形象的行业监管难度,导致中国渔船在海外违反在地法律法规案件增多。2016年3月,一艘名为“鲁烟远渔010号”的中国山东渔船被发现在阿根廷专属经济区内作业,在遭到阿根廷海岸警备队阻拦后拒绝配合检查,最终被击沉;2017年8月,一艘来自中国福建的转运渔船“福远渔冷999号”被厄瓜多尔警方逮捕,该船涉嫌在公海非法转运濒危鲨鱼等渔获。
2017年4月8日,几内亚科纳克里港口内因涉嫌非法捕捞被当地渔政官员逮捕的三艘中国渔船。2017年4月8日,几内亚科纳克里港口内因涉嫌非法捕捞被当地渔政官员逮捕的三艘中国渔船。
因此,中国远洋渔业急需国家层面的政策“刹车”来为其降速,防止其成为中国国际形象的减分项。如何将中央政府最新的发展目标和思路及时贯彻到地方政府的实践中,将是决定能否实现新规划所设定目标的关键第一步。在此基础上,切实完善现有的远洋渔业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将违法渔船同时纳入“黑名单”,设置公开平台将“黑名单”的发布制度化,并出台相应的具体监管惩罚措施,才能有效地为过热发展的远洋渔业“降温”。
从“企业对政府”到“政府对政府”的合作模式转变
《规划》的另一个转变是重塑中国与入渔国国家的合作方式,提出“积极建立双边政府间渔业合作机制”。过去几十年来,中国远洋渔业企业直接和当地政府谈判以达成合作关系。中国政府以往支持这种合作模式,鼓励企业与入渔国建立互惠互利和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然而,在一些政局动荡、基础设施落后的国家,缺乏政府间的合作框架和协议使中国企业面临较高的交易成本与较为严苛的投资环境。为了抵消为获得入渔权而付出的成本,渔船在实际捕捞活动中往往追求利润最大化,将当地渔业资源一网打尽。在这种发展模式下,不仅当地渔业资源和生态的可持续性面临严峻的威胁,过度捕捞的中国渔船也引发了当地舆论的不满。
在意识到了“企业对政府”直接合作模式带来的种种问题后,中国政府做出了调整,去年11月与塞拉利昂政府正式签署了两国政府间渔业合作谅解备忘录,同月还修订了与毛里塔尼亚早在1991年签署的渔业协定。这标志着几十年来中国在非洲以企业打头阵的渔业开发将重返政府间合作的轨道上来。
2017年4月2日,几内亚海域,福远渔380上,中国和几内亚船员整理渔获2017年4月2日,几内亚海域,福远渔380上,中国和几内亚船员整理渔获。
当前中国在非洲入渔16个国家,很多双边渔业协定都是在30多年前签订的,其中的条款已经很难满足目前的生态保育要求。因此在新规划中明确要求未来建立更多政府间渔业合作机制,也体现了中国政府将在远洋渔业可持续发展中承担更多监管责任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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