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导弹快艇列装已逾6年,仍沿用旧编制,岂非咄咄怪事?
海军某部一位领导谈及此事向记者大倒苦水:装备更新换代没编制,好比出生的孩子没户口,新增人员从别的单位七拼八凑,物资保障拆东墙补西墙,战斗力生成处处受制,这哪是科学的治军之道?
编制就是法规。但调研发现,这种编制与装备不相匹配、与任务不相适应的现象并不少见:空军某部多年前列装了歼十战机,如今用的还是歼七部队的编制;第二炮兵某部受命组建新型导弹旅,只有任务书,没有编制表;某保障大队年收发油料增加数十倍,仍靠原来的百十号人……
“时代进步了,任务拓展了,装备换代了,军队法制建设不能拖后腿。”空军航空兵某师副政委方涛直言,编制问题折射出的,正是新形势下推进部队转型面临的现实之困。
军队转型,法治先行。恰如武警某师一位领导所言:无“法”可依,往哪转、转什么、怎么转,缺乏规范引领;法之不“良”,就可能转不动、胡乱转、转歪了,更遑论取得成效。《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
然而,反观我们转型中的治军之法,能否都经得起时代的拷问,恐怕要打个大问号。
在空军航空兵某师,一名军务参谋展示了多份智能手机使用管理规定,其中出现最频繁的一个词就是“严禁”。这位机关干部转述了基层官兵的不解:为啥我们不经意间总与时代潮流作对,什么先进就禁止什么,而不是拿出与时俱进的应对之策?
类似的一幕,我们并不陌生。手表时髦不让戴,皮鞋流行不让穿,互联网普及不让用……某师司令部军务科科长郭要东逐一列举曾经的“军营怪现象”,直戳要害:“这种脱离实际、漠视发展、对抗需求的‘一禁了之’,根本不是依法治军应有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问题是时代的声音,解决问题却落伍于时代。这种“慢半拍”“拖延病”,还在国防和军队建设很多领域发生着——
广州军区司令部信息化部一位领导反映,我军信息化建设推进多年,至今没有出台统管全军的完善法规,致使各军区、军兵种信息化建设“烟囱”林立,越垒越高,“一网联三军”长路漫漫。
某集团军作训处处长在工作中感到,联合作战喊了这么多年,如今连成熟的联合训练体制机制都还未建立起来。战斗条令、训练大纲编修周期过长,甚至有的条文刚修订就过时了,用其指导实践,怎能与军事变革、作战需求同频共振?
军事科学院一名研究员介绍说,我军诞生已近90年,却至今没有军队组织法,现行军事法规大多对旅团以下领导干部职责权力作出规范,而对高级领导干部、高级领导机关几乎没有约束。他呼吁抓紧推进相关立法,划定权力边界,明确责任清单,使依法治军于法度无法外之地、于法治无法外之人……
法有良莠,治分善恶。调研中,很多部队领导都在探讨:如何使治军之法始终成为与时俱进的良法?
一种颇具争议的现象,被他们反复提及:某部队机关责成下属部门制定一项规定,结果该部门把任务交给了下辖的一个科室,这个科室又向下布置,几经辗转,最后到了一个参谋人员手里。这名参谋人员未曾深入调研,不去问计官兵,缺乏权威论证,关在办公室里仅凭一己经验便起草了一稿。
这名参谋人员能力水平如何、草稿怎样修改完善都暂且不论,单是这种自成体系、自我循环、自我检验的立法模式,既不免造成部门利益法制化,也难言真正代表军心兵意、反映时代呼声。一串追问随之而来:军事法规制度的立法主体是谁?应该怎样立法?是否须有专门立法机构参与其中?
官兵们说,答案可以从中共中央的决定中寻找:要“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明确立法权力边界,从体制机制和工作程序上有效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健全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第二炮兵某基地一位领导对此深入解读:良法之所以为“良”,其立法环节需要一系列制度机制作保障、明确完备的程序标准来支撑,否则所谓的“良法”,又将是一部脱离时代、绵软无力的“虚作”。
2015年,国防和军队改革大幕即将开启,要解决的大都是长期积累的体制性障碍、结构性矛盾、政策性问题,时限更紧、阻力更大、难度更高。
“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反复研读习主席这句话,军事科学院研究员许江瑞深得其味: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一切都要依法,不能任性胡来。
许江瑞的思考触角与军队转型贴得很紧:实现强军目标,迫切需要我们研究建立健全一整套适应现代军队建设和作战要求的组织模式、制度安排和运作方式,“这才是最亟待制定的最大的法”。
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许江瑞说,依法治军,必须破解这个时代课题;军队转型,更要于此进行最高着眼。
本文来自《解放军报》2015年5月14日第04版,原文标题为《军队转型,呼唤法治先行》